1.黨的組織體系: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
弄清楚這些概念前,首先必須搞清楚我們黨的組織體系。
我們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將全體黨員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組織自上而下分為三個層次:黨的中央組織、黨的地方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中央組織,是指黨的中央一級的組織,是黨的首腦機關,領導全黨的工作。具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央軍事委員會。
黨的地方組織,是指按照國家行政區域設置的各級黨的組織,是黨的地方領導機關。包括: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以及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
黨的基層組織,是指黨在社會基層單位(包括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成立的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按照建制分為基層黨委、黨總支和黨支部三類,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作為領導機構。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
2.黨的基層組織的構成
基層黨委、黨總支和黨支部三類基層黨組織的關係主要是通過層級隸屬來體現,基層黨委下設總支,總支下設支部。當然,基層黨委下面也可以設二級基層黨委,基層黨委下面也可以直接設支部。
黨組織建制如何確定,即基層單位設立黨委、總支還是支部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
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名成立基層黨委;超過50名、不足100名成立黨總支;正式黨員超過3名、不足50名的成立黨支部。人數是原則性規定,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突破上述黨員人數限制。
基層黨組織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3.黨支部是教育管理黨員的最基本單位
按照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黨支部是教育管理黨員的最基本單位。
黨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4.黨支部VS黨小組VS臨時黨支部
因為黨員數量、黨員分佈等因素,以支部為單位進行黨內學習、過組織生活和開展其他活動比較困難,可以將支部黨員劃分為若干個黨小組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只是黨支部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具有決策權利。
黨小組根據黨員數量、黨員分佈等情況來決定,儘量同行政、生產組織相一致,便於黨小組作用發揮。黨小組的人數不少於3人。支部黨員人數較少、黨員工作崗位比較集中,活動比較方便的,也可以不劃分黨小組。
黨小組長由所在小組的黨員推選產生。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支委會指定。任期一般與黨支部委員會任期相同,可在改選支部委員會的同時推選黨小組長。
臨時黨支部是黨支部的一種特殊形態,它是為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成立的黨支部。多依託臨時單位機構、短期培訓班等而設立,本質上屬於黨支部而不是黨小組。因具有短期性特點,臨時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和委員一般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5.黨委VS黨工委
黨的工作委員會,簡稱黨工委或工委,是一級黨組織的委員會的派出代表機關,是指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為了加強對同級黨和國家機關或某行業(系統)、某地區的領導而派出的領導機構。如街道工委、開發園區工委、機關工委、教育工委、兩新工委等。
黨工委在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權由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根據需要確定。
不同類型的派出代表機關的職權可以不同,如地區委員會領導本地區的全面工作,機關工作委員會主要是負責機關黨的工作,教育工委主要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工作。
與黨委相比較,從形式上看最直觀的不同是,黨工委一般不能召開黨的代表大會,其領導班子成員由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任命。
6. 黨委VS黨組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規定,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黨委和黨組直觀上,區別主要有三點:
(1)黨委是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而黨組的成員、書記、副書記都是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
(2)黨委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黨代表會議,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不能。
(3)黨委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接受黨的上級組織的領導,而黨組必須在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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