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收《民事裁定書》,禁止控股股東鑫騰華在裁決前對其所持股份行使股東權利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妍頔)10月15日晚間,中超控股發佈公告,於近日收到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申請人江蘇中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楊飛於2018年10月7日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行為保全,請求禁止被申請人深圳市鑫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滬仲案字第 2336號仲裁裁決書執行完畢前,就其所持有的中超控股25360萬股股份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提案權、表決權、盈餘分配權、股東知情權等股東權利)。並由擔保人宜興市瑞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江蘇中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楊飛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此前,中超控股陷入了股權迷局,2017年10月10日,中超控股原控股股東中超集團擬將29%的股權轉讓給深圳鑫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約一年時間過去後,由於鑫騰華未準備好股權轉讓款,第二次股權交割遲遲未完成。

9月27日,中超集團發出《告知函》,因鑫騰華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標的股份的轉讓款,深圳鑫騰華已構成了實質性違約。同時,上海仲裁委員會已受理申請人中超集團與被申請人深圳鑫騰華股權糾紛一案。

實質性違約或許只是一個新的開端,新京報獨家採訪到中超控股前實控人楊飛,楊飛認為,鑫騰華涉嫌掏空上市公司,撤銷黃錦光董事長職位是當務之急。楊飛稱,鑫騰華侵佔上市公司利益,自己已經報案處理。記者就此向中超控股及鑫騰華方面求證,未得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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