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風暴」來了!嘉興養狗不做這些事,最高罰款2000元!

“严管风暴”来了!嘉兴养狗不做这些事,最高罚款2000元!

“严管风暴”来了!嘉兴养狗不做这些事,最高罚款2000元!

攝影 馮玉坤

嘉興養狗的人不少

走在路上

總能看見遛狗的人

狗狗雖然可愛

但它們帶來的麻煩

也著實不少

據市疾控中心數據,僅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犬傷人數就達到了23413人次。

在平時,我市一直有動物咬傷或抓傷人的案例,甚至因此導致狂犬病發生。

特別是嘉興市近年來流浪狗數量增加,導致發病的風險上升,去年我市兩例狂犬病病例均為流浪狗咬傷所致。

目前,僅市區三環以內養犬數量已超過2萬隻,未免疫、登記的約有三分之二,犬吠擾民、違規遛犬、犬隻傷人、不按期注射疫苗和在公共場所隨地便溺等亂象較多。

2007年至2012年,我市先後出臺了一系列犬類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為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提供了基本的法制保障。

但現有的體制框架已不能滿足養犬管理現實需要,全市養犬管理的體制機制弊端亟需消除,日常管理中的一些短板亟待彌補......

“严管风暴”来了!嘉兴养狗不做这些事,最高罚款2000元!

漫畫 李澤峰

一些糾紛也因此而產生,

不少嘉興市民對此非常頭疼,

但最近,一則好消息到來...

近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嘉興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現已經進入第二次審議前的文本修改階段。

現在由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有哪些內容吧...

嘉興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改善城鄉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行為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養犬管理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管理。市區重點管理區範圍為:東至三環東路、南至三環南路、西至乍嘉蘇高速公路、北至三環北路的區域。其他重點管理區範圍由縣(市)人民政府、嘉興港區管委會確定並公佈。

軍事機關、公安機關以及科研機構等單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飼養犬隻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養犬管理應當遵循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協調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養犬管理工作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公安機關或者依法接受其職權劃轉的行政機關是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違規養犬行為的查處和重點管理區流浪犬的捕捉以及狂犬的捕殺,並建立養犬管理電子信息平臺。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犬隻收容、後續處置工作。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和犬隻免疫的監管、犬類疫情的監測、飼養未免疫犬隻行為的行政處罰以及死亡犬隻無害化處理技術指導工作。

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和病人的診治,以及狂犬病疫情的監測工作。

財政、發展改革、民政、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養犬的管理,捕捉、捕殺流浪犬、狂犬。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轄區內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村(社區)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犬類管理工作,將養犬行為規範納入村規民約、社區居民公約和業主公約,開展文明養犬宣傳教育。

第六條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鼓勵養犬人對飼養的犬隻實施節(絕)育手術。

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防治狂犬病的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應加強社會公德教育和養犬知識宣傳。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於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舉報和投訴。

第二章養犬管理規範

第九條重點管理區內實行養犬免疫和登記制度,未經免疫、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隻。一般管理區內實行免疫制度。

第十條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除輔助、導盲、導聽等需要外,禁止個人在重點區域內飼養禁養名錄中的大型犬。

個人禁養犬隻名錄由市養犬主管部門會同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飼養犬隻的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場所。

個人辦理養犬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個人身份證明;

(二)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三)犬隻的狂犬免疫證明。

因輔助、導盲、導聽等需要,在重點管理區域內飼養禁養名錄中的大型犬的,還應當提供殘疾證和服務犬的相關專業訓練證明。

第十二條重點管理區內,除倉庫、施工場地看護或者其他合理需要外,禁止單位飼養犬隻。

飼養犬隻的單位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配備犬籠、犬舍、圍牆等封閉安全防護設施,安排專人飼養和管理犬隻。

單位辦理養犬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養犬用途說明;

(三)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專職看管犬隻人員身份證明;

(五)專門飼養犬隻場所證明;

(六)犬隻狂犬病免疫證明。

第十三條犬隻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屆滿前,養犬人應當辦理犬隻免疫證明。

第十四條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隻免疫證明起十五日內攜犬隻向養犬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明。

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犬隻,養犬主管部門應當核發犬隻登記證明和犬牌,並植入電子身份標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說明理由,並告知養犬人十日內將犬隻自行處置或者送到犬隻收容中心。

第十五條 養犬登記證明有效期為一年,養犬人應當於養犬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憑犬隻登記證明和免疫證明向養犬主管部門申辦延續登記。

發生犬隻登記證明、犬牌、犬隻電子身份標識毀損或者滅失的,養犬人應當申請補發或者重新植入。

第十六條養犬地點變更或者飼養的犬隻死亡、失蹤、轉讓的,養犬人應當自犬隻死亡、失蹤、轉讓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或註銷。

犬隻免疫有效期屆滿,養犬人未按時對犬隻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養犬主管部門註銷養犬登記。

第十七條攜帶未在本市登記的犬隻進入本市重點管理區的,應當持有犬隻免疫證明;逗留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犬隻免疫和相關辦證登記費用由各級財政保障。鼓勵養犬人自行購買寵物飼養責任保險。

第三章養犬行為規範

第十九條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遵守社會公德,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放任犬隻自行出戶;

(二)不得放任犬隻狂吠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三)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傷害他人;

(四)不得在小區樓道、樓頂、房頂、綠化帶等公共區域以及城市綠地飼養犬隻;

(五)不得放任犬隻隨地便溺;

(六)不得遺棄、虐待犬隻;

(七)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養犬人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重點管理區攜帶犬隻出戶時,為犬隻佩戴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束犬繩(鏈)牽領犬隻;

(三)攜犬乘坐電梯或上下樓梯的,應當避開高峰時間並主動避讓他人;

(四)採取收緊犬繩、貼身攜帶或為犬隻佩戴嘴套等注意防止傷害他人的有效措施;

(五)攜帶清潔工具即時清除犬隻糞便、嘔吐物;

(六)其他不得妨礙他人的行為。

單位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須圈(栓)養,犬隻的活動不得超出其護衛區域,但因登記、免疫、診療等正當事由攜帶犬隻出戶的,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

第二十一條禁止攜帶犬隻進入下列區域: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二)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遊樂場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三)圖書館、博物館、城市展覽館、體育場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四)公交車、客運汽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車室;

(五)其他設置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場所。

因輔助、導盲、導聽等需要攜帶犬隻,或者出租車駕駛人同意養犬人攜帶犬隻搭乘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單位和個人有權決定其經營或者管理的場所禁止攜帶犬隻進入。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誌。

第二十二條從事犬隻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和經營條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登記信息即時抄送給養犬主管部門。禁止在住宅小區內新設立犬隻經營場所。

第二十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置犬隻收容中心,收容救助棄養犬、流浪犬和相關職能部門扣押、沒收的犬隻。

犬隻收容中心對收容、救助的犬隻應當採取必要的免疫措施,登記造冊,並採取必要措施控制收容犬隻的數量。

第二十四條犬隻收容中心應當建立犬隻領養制度,對棄養、沒收或者依法發佈招領公告後五個工作日內無人認領的犬隻,經檢驗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條件的個人領養。

對依法登記的走失犬隻,應當通知養犬人在五個工作日內認領,養犬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認領的,視為棄養。

收容的犬隻在發佈招領公告後十五日內無人認領、領養的,由犬隻收容中心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犬隻在飼養過程中死亡的,應將犬隻屍體送至指定的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嚴禁自行掩埋、隨意丟棄或者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六條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另外,管理條例還對養犬可能產生的不規範行為,劃分了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未按規定登記的,由養犬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養犬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養犬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養犬主管部門沒收犬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禁養犬隻的,由養犬主管部門沒收犬隻,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養犬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沒收犬隻

(一)犬隻自行出戶;

(二)在小區樓道、樓頂、房頂、綠化帶等公共區域以及城市綠地飼養犬隻;

(三)攜帶犬隻外出,未佩戴犬牌、未用犬繩(鏈)牽領犬隻等;

(四)攜帶犬隻進入本條例二十一條規定的禁止區域;

(五)自行掩埋、丟棄犬隻屍體或混入生活垃圾;

(六)其他不規範養犬行為。

第三十一條養犬單位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犬隻的活動超出其護衛區域,或者未安排專人管理的,由養犬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明、收回犬牌

第三十二條養犬人違反本規定棄養犬隻、被沒收犬隻,或者累計被處三次以上罰款的,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第三十三條養犬人因違反本條例規定一年內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

記錄不良信用,向社會公佈,並予以聯合懲戒

第三十四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養犬管理工作中因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造成不良後果或社會危害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並提出意見建議。反饋意見建議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微信公眾號等方式提出,並請註明單位名稱、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嘉興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廣場路1號市行政中心2號樓311室),郵編:3140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電話:82521157,傳真:82521162。

“严管风暴”来了!嘉兴养狗不做这些事,最高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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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攝影 聞人達

若要開開心心養犬,要注意以下幾點。

不得攜帶犬隻進入公共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

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車站以及其他公共場所;

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車徵得司機同意的除外)。

出門遛狗務必拴上牽引繩、繫上犬牌

遛狗栓牽引繩,這是對養狗人最基本的要求。我們在享受自己與愛犬歡樂時光的同時,一定不能任由狗狗撒歡亂跑,給行人帶來麻煩,甚至傷害。

及時清理狗狗在戶外的排洩物

不及時清理狗狗糞便,一方面影響環境和路人,一方面給環衛工人帶來不便。所以出門時拿個小袋子,或者帶點紙,馬上成為一個有素質的“鏟屎官”~

阻止狗狗吠叫

養狗難免會有狗叫,白天人們聽到幾聲狗叫不會覺得怎樣,但如果晚上吵到鄰居無法入睡,就是擾民了。在狗狗吠叫時,主人應儘快控制住,對於愛叫的犬種,做好訓練很有必要。

按時帶狗接種疫苗

狗狗須按時做各種免疫,不僅是為了狗狗的健康,更是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負責。據統計,國內養犬隻有10%的人按時給狗狗注射疫苗,而紐約早已達到了80%以上,這就是為什麼國外人很少需要注射疫苗,也是國內被狗咬了就會被要求打疫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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