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本网讯 近期,施甸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5个不作为”和“5个乱作为”问题,全面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整治敷衍塞责不作为。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事项,特别是对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实事、重大项目、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以及部门或个人所分工负责的职责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进行整治。

整治纪律松懈不作为。对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娱乐、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做生意炒股、工作日午间饮酒和“走读”的进行整治。

整治推诿扯皮不作为。对在工作中只部署、不落实,遇到矛盾绕道走,当“甩手掌柜”的;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只说事情不能办、不好办,不说怎么办、如何办,没有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的;在面对群众办事或棘手问题出现时,政出多门,推卸责任,相互推脱,“玩太极、踢皮球”,导致事情久拖不决的进行整治。

整治慵懒散拖不作为。对在思想上不求上进,在业务上不肯钻研,在工作上慵懒散拖,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精神不振、业务不精,经常完不成组织或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让群众办事来回跑,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等进行整治。

整治监管缺失不作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所管辖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突出的;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发生严重事件的;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和监管不力,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整治。

整治不按程序乱作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进行整治。

整治行为失范乱作为。对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范和虚报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的进行整治。

整治顶风违纪乱作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开会、违规出国出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等进行整治。

整治索拿卡要乱作为。对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进行整治。

整治以权谋私乱作为。对不严格依法行政,滥用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行整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