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湖濱區法院首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助挽救婚姻危機

三門峽湖濱區法院首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助挽救婚姻危機​“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我們知道你們是為我們好,我們回去再冷靜下來思考,將來無論結果如何都得感謝你們付出的努力!”4月26日上午,一對“80後”夫妻在湖濱區法院領取了“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法院給了二人三個月“離婚冷靜期”,雙方同意和好不離,有效挽救了一場婚姻危機。    

丈夫起訴妻子離婚案,丈夫稱與妻子性格不合,而且在孩子教育和家務瑣事中存在很多分歧,經常吵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妻子應訴答辯稱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承辦法官經過庭前閱卷、聽取夫妻雙方意見,發現雙方仍有感情,決定做好庭前調解工作,於是仔細聽取了雙方的抱怨和不滿,積極進行勸說開導。雙方在法官的引導下認真對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言行進行了反思,丈夫也敞開心扉,稱對妻子並非沒有一點感情,只是雙方已經無法溝通,而且不相信妻子能夠改正某些缺點,堅持要求離婚。    

經調解法官瞭解到,夫妻二人之間矛盾的發生多是由於缺乏溝通所致,建議丈夫給夫妻雙方考慮三個月“離婚冷靜期”,通過法官做思想工作,丈夫經過考慮後表示願意給妻子和家庭一個機會,給婚姻一個“冷靜期”。妻子則表示在婚姻冷靜期內一定改正缺點,積極和丈夫溝通,照顧好老人和孩子,盡最大努力維護家庭完整,如冷靜期後丈夫再次要求離婚,會同意其離婚的請求。最終,法院向雙方發放了“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並適時進行心理疏導,該案以調解和好的方式結案。這一做法受到了當事雙方的一致認可,原、被告均表示滿意。    

利用“離婚冷靜期”,對夫妻之間的婚姻危機,通過調解和好的方式結案,改變了過去通行的對初次離婚訴訟案件,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在無法定離婚情形時,徑行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簡單做法。通過調解和好方式結案,既提升了離婚糾紛案件審判質效,也有效促進當事人感情修復,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實現離婚案件“和”的效果。    

湖濱區法院在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中,積極嘗試推行“離婚冷靜期”的做法,具體分為案件審理中和結案後兩個階段,審理中一般為7至15天,結案後一般為三個月,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一次。    

據悉,利用“離婚冷靜期”,通過給當事人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以調解和好的方式結案,是湖濱區法院家事審判改革的首次嘗試,意在通過給夫妻雙方設置一定時間的冷靜期,促使夫妻重新審視婚姻生活中的言行,鈍化家庭矛盾,從而正確處理夫妻感情和家務瑣事,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上有一段話是這樣說的:“人們常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你們從相識、相戀到新婚燕爾組建家庭,曾擁有幸福美好的過往,婚姻關係的存續是以夫妻感情為基礎的,當婚姻因故出現裂痕,感情陷於危機的時刻,雙方應該珍惜緣分,努力挽救,善於修復,誰願看到自己的親生骨肉缺失父愛或母愛呢?‘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家和萬事興’是人們對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願望和美好憧憬,奉勸你們靜下心來,細細考慮對方的付出與艱辛、互相理解與支持,用積極的心態溝通與交流,用智慧和真愛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溫情去解決問題,用耐心和真情去溫暖子女、珍惜身邊人,彼此尊重與信任,勿輕言放棄婚姻和家庭,共同締造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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