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辦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我們辦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法眼觀察” 三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長官,過了睡覺時間燈還會亮著嗎?我有點怕黑。”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新進的死刑犯忽然對最後離開的獄警說出這樣一句話,這與他巨人般的大塊頭太不相稱,遠處已有人在笑了。

“這周圍會挺亮的,我們會一直給走廊上留幾盞燈。”獄警沒有笑,他平靜的眼神和語調撫平了死刑犯臉上的擔憂。

這是美國電影《綠裡奇蹟》的一幕。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隔著鐵柵欄死囚約翰伸出了黑黑的大手,獄警保羅接過了。

這是死囚同將要執行他死刑的獄警的握手。一個含著感激,一個帶著關懷。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想起這個電影,是因為一本書。有人說眼睛是心靈的窗口,其實文字更是,文字世界裡人是最做不得假的,用電影《綠裡奇蹟》里約翰的話說就是:

你無法隱藏自己的心。

似乎有點不可思議,讀劉哲的新書《檢察再出發》,不時想起的竟是《綠裡奇蹟》。

想起的其實是《綠裡奇蹟》裡的獄警保羅,在劉哲的文字裡常常看到他的影子,或者不妨說,在《綠裡奇蹟》裡獄警保羅的身上,總能感受到檢察官劉哲文字裡的情懷。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影片中獄警保羅以一個法律人的良知和人性關懷,暖哭了不知多少觀眾。

而翻開劉哲的《檢察再出發》,“公訴人首先是人,是人就要有人情味,所謂不忘初心,公訴人的初心就是人性”,隨處可見的人性字眼,對冤假錯案表現出的無盡沉痛,字裡行間折射出司法理性和檢察情懷,無不閃現著人性的光輝。

更巧合的是,書中劉哲發出了與電影裡保羅同樣的追問:我從哪裡來,要到何處去?我為什麼要做這些?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保羅發出這一追問,是在明知約翰無罪卻無力幫他脫罪,還要親自執行他死刑的時候,帶著痛苦和惶惑。

劉哲發出這一追問,是在司法改革中,探尋檢察再出發的出路和未來時,帶著“作為檢察官,總感覺像是法治國的異鄉人,找不到回家的路”

的迷茫。

在那篇文章的最後,他寫下了這樣兩句:

我為什寫下這些?

因為愛得深沉。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保羅為什麼要做那些?

也是因為愛得深沉。

我們希望那些追人刑責、斷人清白的人能有自己的判斷和良知。

我們辦的不是案件,是別人的人生。

印在劉哲《檢察再出發》封面和封底的這兩句話,如同一個人的兩隻眼睛,透過他的心靈,窺得見《綠裡奇蹟》獄警保羅的人生。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影片中約翰是以姦殺兩個小女孩的罪被判死刑的。然而那是一個冤案。

第一次見到約翰,憑著優秀法律人的直覺,保羅就意識到約翰不象是兇手,他在他身上沒有發現過任何暴力傾向。他馬上著手查閱卷宗,到處找人瞭解案情,希望能避免錯殺。

但是所有人,包括約翰的辯護律師都說,那個案件證據確鑿,約翰罪有應得。

因為,人們看到他時,他正滿身是血,一手攬著一個小女孩的屍體。他其時是在放聲痛哭:“我想救她們,可我無能為力……”可沒有人聽他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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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是個黑人,看起來有些蠢笨,但他是個“奇蹟”,他身上具有一種超能力,能看透人的心,能治病救人,甚至到了能起死回生的地步。他受到感應去救小女孩,沒能救活,卻被當成兇手。

保羅知道真相,是在約翰緊握他的手讓他看清自己的內心之後。真正的兇手那時已被殺,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的清白。

執行死刑日近,保羅非常痛苦,他忍不住問約翰:你想讓我放你走嗎?如果約翰想,他願意為此承擔一切,他是寧可承擔罪責,也不想讓一個無辜者喪命的。

約翰拒絕了,因為能洞悉人世的一切罪惡,活著令他痛苦。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保羅滿足了約翰臨死前所有的願望,包括看一場電影,包括吃保羅妻子親手做的玉米蛋糕。

那一刻來臨,他,久久下不了,執行死刑的命令。含著淚,看他坐上電椅,插上電極,死去。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那之後,保羅就請求調離了死囚區。若干年後,他已是一個很老的老人,再看到約翰臨死前看過的那個電影,依然會淚流滿面,泣不成聲。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電影后的評論裡,若干人留下了感動,也有人說:綠裡(綠裡指死刑監區,因地板是綠色被稱為綠裡)奇蹟不是約翰,是保羅;奇蹟也不是奇蹟,是遺蹟。

法律人的良知,在很多人眼裡是如此奢侈,人們嚮往,又不抱信心。

前段時間,我發了一篇題為 《最高的法律是人的良知》(←點擊閱讀)的文章,有人發來這樣一問:

“如果良知和法律衝突,該怎麼辦?”

在不少人眼裡,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惡法亦法”,法律至上吧?

我想起的是那個“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故事:

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開庭審判。兩年前一個冬夜,剛滿20歲的青年克利斯企圖越過柏林牆,被守衛英格·亨裡奇槍殺,成了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九個月後柏林牆倒塌,英格·亨裡奇受到審判。

他的律師辯稱:他是執行命令,罪不在己。

然而法官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義務,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英格·亨裡奇因執行惡法,鋃鐺入獄。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法律體現的其實是價值觀。什麼是價值觀?惡法非法,這就是最樸素的價值觀。

這是劉哲的答案。在他看來,惡法非法,該是法律人的常識。

記得張明楷教授也曾說過,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他最不樂見的是就執法者說:“法律就這樣規定了,所以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在張明楷看來,執法的過程就是釋法的過程,如果你覺得一個案子不應該判有罪,那就應該找到更合乎無罪的解釋。

事實上前段時間崑山反殺案是否認定正當防衛,就是個很好的說明。生硬地照搬條文,和人性地分析理解適用,得出的會是截然不同的結論。

互聯網時代,我們都是審判者,也都是被審判者,面對法律事件是痛擊鍵盤發洩情緒,還是發出良心深處的判斷和聲音,不僅反映出個人的素養,反映出一個國家的法治狀況,更能影響法治的進程和每個人的未來。

正如作者書中所言,在通往權利的路上,我們其實都是同路人。

時代呼喚良知。

良知,就是獄警保羅靈魂深處的人性關懷和不忍。良知,就是劉哲“我們辦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的提醒和審慎。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

對人民來說,惟一的權力是法律;對個人來說,惟一的權力是良心。

——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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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再出發》現已出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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