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赤峰市检察院模拟运行内设机构改革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肯定!

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简报》第10期刊发《内蒙古赤峰市院继续发挥改革试点地区作用模拟运行内设机构改革》,肯定赤峰市检察院改革创新做法。

赤峰市检察院模拟运行内设机构改革都有哪些新做法?来!一起回顾!!

一、职能进一步明确。将原有16个一级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部,其中组建4个综合类部门,包括:检务综合部、政治工作部、检务监督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组建6个业务类部门,合并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实行捕诉合一机制;增设职务和金融犯罪检察机构;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设立刑事执行检察部;将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与民事检察单独设立。

二、权责利进一步理顺。改革模拟运行后,由三级高级以上检察官担任业务部长、由副检察长或处级干部担任综合类部长;新组建的业务机构部长、副部长不承担案件审批责任,保障检察官执行权力清单,实现去行政化和扁平化要求;专门配备由司法行政人员或辅助人员担任的副部长或部长助理,负责党建、司法行政和院党组部署的共性工作任务。

三、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通过精简综合部门,把紧张的人力资源捆起来使用,实现无间隙协作,解决行政部门与业务部门数量倒挂问题,实现1+1>2的效果;通过职能调整,检察权运行将更加顺畅,检察官主体地位将更加突出,司法责任制落实将更加有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