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美國電商銷售稅裁決會對國際賣家產生什麼影響?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就涉及向電商賣家徵收網上銷售稅的案件發表了意見。

在美國,銷售稅是由各州進行管理的,而非由聯邦政府管理。因此每個州都可以制定自己的銷售稅規則。而在州內,可能還設有地方的稅收轄區,如縣、市或稅區,會徵收額外的銷售稅。

在美國有超過1萬個這樣的稅收轄區,但這類稅務都是由州進行徵收的。這意味著賣家需要與多達51家(50個州外加哥倫比亞特區)的銷售稅徵收機構進行稅務交易。

DELAWARE(特拉華州)、MONTANA(蒙大拿州)、New Hampshire(新罕布什爾)與OREGON(俄勒岡州)不徵收任何銷售稅。Alaska(阿拉斯加州)沒有州級的銷售稅,但需要繳納其他地方級的州稅。

最高法院的裁決到底帶來了什麼改變?

最高法院推翻了先前的兩項裁決,即要求賣家先有物理存在(實體店),才對其徵收銷售稅。

因此,除非零售商在州內設有辦公室、倉庫和僱員,否則州不能強迫零售商向消費者徵收銷售稅。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小型企業只在自己州內徵收銷售稅,而從來不在本州以外的地方徵收的原因。

但現在,最高法院改變了自己的立場,並表示各州可以使用其他手段來確定何時需要進行銷售稅徵收。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並沒有表示成交量是決定NEXUS(“州關聯”)的唯一要素。NEXUS是對何時需要徵收銷售稅的最低要求。

最高法院只表示,其他地方法也是被允許的,因此所有關於實體位置的要求都沒有失效,它們仍適用。這點對於頒佈了“Marketplace Facilitators”(電商平臺促進法)的兩個州來說都很重要。

接下來我們來具體看看銷售稅裁決會銷對往美國市場的國際賣家產生哪些影響?

首先我們對不同情況的國際賣家進行了分類:

1、從美國境外發貨的國際賣家:

線上店鋪位置/倉庫:美國境外

貨運始發地:美國境外

貨運目的地:美國境內

絕大多數國際賣家都屬於這一類。他們在自己國內經營一家店鋪,將產品從本國國內發給美國客戶。

標準的跨境進口稅和程序對這些境外賣家適用。沒有州級的銷售稅規定適用於位於美國境外的賣家。

任何由產品配送而產生的進口稅,都必須在交貨時由接收者支付。

美國郵政包裹(USPS )、聯合包裹(UPS)、聯邦快遞(FedEx)和德國郵政DHL都經營自己的報關服務,並會管理產品的進口,直接與收貨人一起處理稅務問題。

如果你的產品到美國的配送,是由這4家物流公司以外的公司負責的,你應該與你的物流公司進行聯繫,確保他們為你處理了報關服務。但這與銷售稅無關,這只是將產品運往美國的標準程序。

小結:這類賣家不用做出任何調整。

包括:

·在自己網站上銷售的賣家

·在eBay和Etsy等電商平臺上銷售的賣家

·來自美國境外、使用亞馬遜FBM(賣家自發貨)的第三方賣家

·從美國境外倉庫發貨的亞馬遜FBA賣家也屬於這個類別。但亞馬遜可能會對此類貨物針對每個不同國家實施內部政策。因此,重要的是要始終保持對亞馬遜FBA跨境貿易政策的瞭解。

2、從美國境內發貨的國際賣家

線上店鋪/倉庫:美國境外

產品始發地:美國境內

貨運目的地:美國境內

注:該類別也適用於亞馬FBA的發貨,但針對FBA還有其他一些因素需要考慮。

一小部分國際賣家可能是歸於此類的。

如果國際賣家使用的是像UPS、FedEx、DHL等物流服務公司,或亞馬遜FBA、Selery這類的物流服務,那麼各州頒佈的銷售稅徵收新法可能會適用於這些賣家。

在徵收銷售稅方面,最高法院沒有設定一個最低限度的門檻或者任何具體的指示。

最高法院認為,它只能根據現行法律來提供自己的意見,而且這些法律還需要屬於美國憲法的範圍內。

只有美國國會(US Congress)才能頒佈適用於各州的法律,從而為所有賣家設定一個銷售稅的最低限度。雖然在之前已經有過幾次嘗試,但這並沒有發生,也不清楚國會是否會採取行動。

理論上說,每個州都可以制定自己的銷售稅標準,但這種做法似乎並不明智,除非這個州想要在最高法院上訴訟本州的標準。

出於這個原因,人們普遍認為許多州最初將會遵守南達科他州的法律,該法律要求每年交易額達到10萬美元或者累計交易達到200筆的賣家向當地居民徵收銷售稅。

國際賣家可能需要與他們在美國的配送服務機構進行聯繫,討論銷售稅帶來的變化。

從短期來看,如果你的銷售額遠遠低於每年10萬美元或者200筆交易的標準,就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小結:大多數賣家是不需要進行任何改變的,除非他們通過這個方法在美國獲得了可觀的銷售額。

這部分信息也同樣適用於以下賣家:

·在自己的網站上銷售

·在eBay或者Etsy等平臺進行銷售

·通過亞馬遜FBA美國倉庫發貨(具體請參見後面的一節)

·通過亞馬遜的第三方平臺(如FBM)進行銷售(不管是美國站還是其他國際站)

通過亞馬遜FBA美國倉庫發貨

在線商店/倉庫:美國境外

產品始發地:美國亞馬遜FBA倉庫

貨運目的地: 美國境內

使用亞馬遜美國站FBA的國際賣家將面臨兩種截然不同的情況。

使用FBA向華盛頓和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以外美國顧客發送的貨物,需要與上一節中“從美國境內倉庫發貨”的貨物遵守同樣的規則。

但是,根據華盛頓和賓夕法尼亞州頒佈的法律規定,亞馬遜負責徵收這兩個州的銷售稅。

這兩個州在其銷售稅法中增加了條款,規定在本州內有實體存在的平臺需要負責向其第三方賣家徵收銷售稅。

該法律被稱為“Marketplace Facilitators”(電商平臺促進法),請在下面的章節中瞭解更多細節。

不過,電商平臺促進法給美國電商賣家和國際電商賣家帶來的影響,幾乎是一樣的。

如果一個產品是由亞馬遜FBA完成配送的,則亞馬遜必須徵收其銷售稅、報告並向該州提交銷售稅。

其中包括:

·從亞馬遜美國FBA倉庫發貨的貨物

·通過亞馬遜美國站的第三方平臺完成銷售,但由亞馬遜以外的配送服務配送,如亞馬遜FBM。

將會有更多州頒佈“電商平臺促進法”,這居然是好消息?

亞馬遜美國站的FBA銷售無疑受到了“電商平臺促進法”的影響,亞馬遜開始對發往這兩個州的產品徵收銷售稅,不管賣家的合法地址是在美國還是其他國家。

Etsy在華盛頓和賓夕法尼亞州頒佈了徵收銷售稅的條款,但從其語言描述上,該

條款可能只適用於美國和加拿大的賣家。

但有趣的是,Etsy在這些州沒有設立實體地址。

顯然,該公司主動選擇遵守這些稅法。

針對從美國境外將貨發到華盛頓和賓夕法尼亞州這兩個州的海外賣家,亞馬遜 或者Etsy是否會向他們徵收銷售稅,目前尚不清楚。

兩項“電商平臺促進法”的措辭均表明,從技術層面來講,這些國際賣家應該繳納銷售稅,但這點我們還有待從兩家公司中弄清楚。

華盛頓和賓夕法尼亞州沒有向國際賣家收取銷售稅的一個可能原因是,國際賣家的listing通常屬於這兩家美國公司(亞馬遜和Etsy)在海外所擁有的法律實體。

到目前為止,只有亞馬遜和Etsy在這兩個州遵守“電商平臺促進法”的規定。

但是隨著各州從最高法院的裁決中獲得自由,將會有更多的州可能會在銷售稅徵收方面頒佈“電商平臺促進法”。 這又會給賣家帶來哪些利好消息呢?

一方面,以這種間接的方式來徵收銷售稅,可能對於電商賣家來說是一件好事。因為這種方式將為賣家承擔徵收、報告和提交銷售稅的責任,賣家只要負責刊登產品和銷售產品,而不需要把大量精力放在複雜的銷售稅規定上。

但顯然,不利的一面是,如果通過更多的“電商平臺促進法”徵收徵稅,平臺最終可能會試圖收回與提高合規相關的成本,並最終將這些成本以費用增加的形式轉嫁給賣家。

各州是否能進行“追溯性執法”?

所有賣家都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在各州對銷售稅法做出明確的規定之前,各州是否有能力對已經頒佈、但未充分執行的法律進行追溯性的執法。

最高法院似乎對南達科他州一案的法律相當滿意,該法律明確禁止追溯執行,直到憲法問題得到解決。

但這並不意味著其他州的類似法律也會遵守這項規定。畢竟對於州來說,他們不會蠢到不給小型企業遵守銷售稅法的機會。

除非各州遵循南達科他州的法律,否則他們最終可能會讓國會更快地介入這項裁決,或者找到另一個向法庭申訴的案件,而這可能會導致更多的限制。

國會可以否定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

因為根據美國法律,國會可以制定法律,為所有國家制定一個單一的標準。

根據美國憲法,聯邦政府對各州貿易具有監管權,可以頒佈任何法律來建立自己的NEXUS標準,包括回到之前使用實體存在的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聯邦法律將取代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因為憲法,明確規定國會在州際貿易擁有這一項權力。

為什麼不推出一個類似增值稅、全國銷售稅和GST的稅呢?

理論上可能。但在政治方面,即使在今年11月的選舉週期中,國會變得不再那麼保守,這個可能性也還是很小。

目前美國還沒有一個聯邦機構來處理聯邦層面的稅收收入。聯邦政府要處理這類稅務,得從零開始。

建立這樣一個機構,然後盡力挑選出一個方案——規定這種稅務多久徵收一次、哪些銷售額應該排除在銷售稅之外、這些稅款該如何分配、匯回各州,完成這一整個流程需要花費數年時間,這也是聯邦機構處理稅務問題的複雜之處。

最後,這很可能還需要一個願意簽署這樣一項法律的總統,而這是又一個障礙,而且只有靠政黨在國會中獲得絕大多數支持才能克服。

如何獲取幫助?

毫無疑問,現在美國的銷售稅法很“混亂”。

實際上,有一些很多賣家發現自己身處更加未知的境地,因為有些州的的法律雖已有規定,但由於還在等最高法院的裁決,所以這些法律還未執行。

你可以通過以下這幾個渠道瞭解更多有關銷售稅的信息:

·Online Merchants Guild——這是一個代表小型電商賣家的行業協會,其網上論壇上有各種各樣的話題,但現在的熱門話題是銷售稅,協會成員一直在積極參與該話題。

·稅務軟件服務商Avalara ——Avalara是一個收費的稅務服務機構,它與美國賣家和國際賣家合作,進行銷售稅的徵收、報告和提交。

·稅收工具TaxJar ——該稅收工具與Avalara的作用類似,也是與美國賣家和國際賣家進行合作、徵收、報告和提交銷售稅,也需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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