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违规“腐利”留不住!

「纪法之窗」违规“腐利”留不住!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违规“腐利”留不住

案 例:

“我深刻的认识到,这次犯下的严重错误不仅是耻辱,更是辜负了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对我的信任和关心。若不是组织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由着我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将来屡犯错误会给党校工作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某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杨某某在个人检讨书上写到。

经查,2010年至2016年,杨某某同志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费、节日慰问、股室慰问金等76100元。2018年7月,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收缴,县纪委对县委党校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点 评:

本案中,杨某某没有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违规发放津补贴,应受到党纪处分。案例中这种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干群关系,损害群众利益,要引起高度重视。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带头反“四风”,让铁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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