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偷稅,劉曉慶坐牢,范冰冰罰款,原因何在?

同樣是偷稅,劉曉慶坐牢,范冰冰罰款,原因何在?

范冰冰

范冰冰因陰陽合同偷稅逃稅,而被罰款8個億的消息還是震驚了廣大吃瓜群眾。范冰冰們原來這麼有錢,對普通人來說,這簡直是天文數字。但是還有個疑問,因偷稅逃稅而同樣被查到的,還有數年前的劉曉慶。但劉曉慶是被判刑入獄的,為什麼范冰冰只需繳納罰款,而不用判刑坐牢?

同樣是偷稅,劉曉慶坐牢,范冰冰罰款,原因何在?

劉曉慶

2002年7月24日,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自1996年起,劉曉慶涉嫌偷稅漏稅1458萬人民幣,加上滯納金573萬,合計約2000萬元。最終劉曉慶被判入獄422天。

范冰冰僅電影《大爆炸》的片酬就有3000萬,偷逃稅就達730萬。其企業的少繳稅款2.48億,偷逃1.34億。跟范冰冰相比,劉曉慶那點錢,簡直少的可憐,可為什麼卻被判刑了?

據瞭解,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劉曉慶的案子被稅務部門查到後,迅速轉到了公安部門立案,成為了刑事案件,稅務部門已經無權再行政處罰了。而范冰冰的案件,可以注意到,所有處罰都是江蘇省稅務機關的範圍內在處理,屬於行政範疇,並沒有轉到公安部門成為刑事案件。這大概是範爺識時務者為俊傑,認清了形勢,採取了較好認罪態度,積極配合調查有關。

據劉曉慶後來反思,她之所以入獄是因為:“情商太低,得罪了無數人”,“和媒體交惡,在公開場合隨意批評導演和同行”,以及“太過輕狂”、“口無遮攔”等等。

其二是,自劉曉慶案後,2009年,刑法做了重大修訂。劉曉慶適用的刑法是1997年訂的,量刑標準過低,偷逃稅額超過1萬元,就要判刑,而修訂後的刑法,不僅提高了量刑標準,而且將偷稅修正成有偷稅、逃稅之分,一字之差,案件的嚴重性就完全不同了。

所以,范冰冰屬於初犯,認罪態度又好,又遇到了相對寬鬆的修正後的刑法條款,雖然被當成靶子,殺雞給猴看,但她還是相對幸運的。

偷逃稅額是鉅款,被罰的也是鉅款。但范冰冰總算不需要判刑入獄。錢被罰光了,還可以再賺,而且以範爺的吸金能力,這點罰款預計幾年內還是可以再賺回來的。但判刑入獄了就不一樣了,她偷逃稅金額巨大,一旦被判刑,可不是劉曉慶400多天的問題,至少要幾年。那不僅成了她一輩子的汙點,同時幾年的時間成本,又要少賺幾個億呢。

明星現在普遍天價片酬、天價廣告代言等,尤其是象范冰冰這樣的一線明星,那為什麼還要偷逃稅?原因就在於,正因為他們收入是鉅額的,按照稅法,所以繳稅金額也是鉅額的。基本上幾十萬以上的收入,就已經是30%到45%的要繳稅了,接近收入的一半啊。這些明星心也疼,肝也疼,所以逃稅也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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