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榜样」杨帅:“劳模”检察官

「身边榜样」杨帅:“劳模”检察官

“劳模”检察官

「身边榜样」杨帅:“劳模”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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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委组织部选调,从西南政法大学到盐亭县检察院,如今37岁的杨帅同志已从事检察工作14个年头,从公诉科内勤、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他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如今他已成长为可以独当一面的主诉检察官、公诉科科长、全院的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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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问一句,为啥称他为“劳模“?

工作兢兢业业,得到上级肯定、群众公认,奖牌获得最多的优秀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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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领略“劳模”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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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奖项

公诉办案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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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帅(右)

刚到县院工作就被分配到公诉科工作,14年来杨帅同志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76件598人,其中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件51人,所办案件起诉到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未出现任何案件质量问题。

办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其中:2010年办理了处级干部原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招待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四川花园宾馆总经理邱某某受贿79.9万元。2015年办理了处级干部原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某某受贿55万元一案。

办理多起社会有重大影响案件

2011年办理了在绵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绵阳版“药家鑫案”——吴某某故意杀人案,该案案发后,杨帅同志便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参与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案件移送到盐亭县院后,杨帅同志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审查,严把命案证据关,案件审查终结后移送市检察院,得到了市检察院的肯定,最终吴某某判处死刑。

办理多起盐亭首例新类型案件

其中2012年办理了盐亭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221.664万元案。2014年办理了盐亭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谢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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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业务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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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业务精英

2012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时任公诉科副科长的杨帅在案多人少的情况,毅然挑起了这个担子,兼任未检科科长一职。这是一个全新的部门,一切工作都要从头做起,杨帅同志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创造、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改进,未检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创新未检工作机制

他在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制定了“一看二问三调查”审查模式。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给予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定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未成年人案件档案管理查询办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办法;建立异地帮教机制,委托武汉检察机关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实施半年考察帮教。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制度,从案前、案中、案后三阶段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了绵阳市第一个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利用教育基地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举措得到了有关上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2012年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突出被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13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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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眼中的“大哥哥”

他是未成年人的良师益友,像兄长一样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用他的实际行动来感化那些稚嫩的孩子们。2013年1月,在校学生王某因多次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现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犯罪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杨帅走访了王某的亲戚、邻居,了解到王某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因缺少父母的关爱和管教,王某逐渐沾染上了“社会气”,变得喜欢欺负人,时常还会向被欺负的人讨要财物。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杨帅认为最重要的应当是挽救这位失足少年,便积极联系了王某的父母,建议他们至少留一个人在家照顾孩子,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他同时还积极与学校联系协商,希望学校能够参与到对王某的挽救教育中来。在他的不断努力下,学校最终同意了接纳王某重返校园。该案起诉后,王某被判处缓刑,王某的母亲在检察院的帮助下,经县妇联协调,在县城里找到了一份勤杂工作,这样她便能在王某身边照顾、监督他的生活和学习。2013年11月,杨帅秘密地对王某进行了回访考察,了解到王某重返学校后各方面表现良好,还在学校的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了优胜奖,这让他感到非常欣慰。而此案的成功处理,也得到了当地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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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

他是盐亭县职业中学的法制副校长,这让他有更多的机会和孩子们相处,每个季度,杨帅都会到学校里去为同学们讲法制课,教他们学习法律,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杨校长的法制科讲得有声有色,很是精彩”是听过杨帅讲课的人的一致评价,也正因如此,县城里的其他学校都纷纷邀请他去讲课,如今他的课堂几乎遍布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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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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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演讲比赛

演讲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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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论文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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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和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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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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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认可2010、2011、2012连续三年,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两次荣记县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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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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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上汇报案件

杨帅语录

如果说大学时与法律的相遇是偶然,那么如今的工作能够学以致用便是幸福,便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地方,是富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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