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容易得到的東西爲何容易傷害自己和自己的後代?兼論辯證法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這種現象:張三由於運氣好發了大財或中了大獎,一開始高興得不得了,但隨後卻導致了各種意想不到的麻煩和災禍。有些麻煩和災禍是立即就呈現的,比如為分配大獎導致的家庭紛爭,或是因為炫富被人惦記和打劫。有些麻煩和災禍是隨後慢慢積累的,比如由於財富來的太輕易,導致自己慢慢形成了好逸惡勞的惡習,最後坐吃山空,甚至不僅自己好吃懶做了,連自己的後代也一併變得好吃懶做,最終不僅禍害了自己還禍害了自己的家族和後代。這種例子並非完全虛構,而是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經常可見。


事實上,這類現象不僅出現在金錢方面,在權勢地位等方面也存在完全類似的現象,將上文例子中的金錢換成權勢、地位等,其結果也是完全類似的,且經常出現。這些現象在演化過程和演化機理上其實都是類似的,說明太容易獲得的東西,有時不僅不是成就自己的機遇,而可能是禍害自己和自己家人的壞事(如果所得到的是權勢地位等公權力性質的事物的話,就不僅會禍害當事人自己了,也會禍害社會和公眾)。

那麼導致這種現象的更為深刻的根源是什麼呢?化繁為簡地來說,這些現象說明了這樣一個哲理:一切人生成就,包括金錢、權力、社會地位和學術成就等等,不僅需要靠智識、品德來獲得,更需要靠智識、品德來消化,沒有與自己的金錢、權力、地位和成就相匹配的智識和品德的話,這種‘財富’反倒很容易自嗜其身。

因此依靠世襲、廕襲或者運氣獲得的財富、權勢、地位等,都會帶來潛在的巨大風險。如果既沒有經歷充分的智識品德教育,也沒能自我領悟出和積累起足夠高的智識品德的話,這種太容易得到的財富、權勢和地位,尤其是並非經過自己的努力和貢獻獲得過高的財富、權勢和地位,可能會榮耀一時,但最終卻會害人害己。

上述分析同樣具有辯證法的意蘊:任何事情都要有匹配性,且有著雖然不精確但卻恆古不變的某種基於公正的道德律在默默發揮作用。任何違背這一規律者,要麼很快嚐到苦頭,要麼苦頭來得晚點,但醒悟得越晚,積累的災禍和麻煩也會越多。這也是一種真正基於科學邏輯的因果報應機制***。

***吃虧未必立即得到福,但真心不在意吃虧者,不論是遇到誘惑,還是遇到困難和挫折時,都往往可以讓自己更加心安。貪得無厭、好逸惡勞和不知珍惜者,即使一時運氣好,得到了巨大的財富和權勢,若不能好好把控,也很可能反倒最終敗壞了自己和禍害了他人。因此,對智識品德的反思、學習和積累,是做為智慧生命的人的必需品和畢生的功課。

太容易得到的東西為何容易傷害自己和自己的後代?兼論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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