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权威发布: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光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大厂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光宇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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