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問: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答:在沒有其他無效原因存在的情況下,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有效。

租賃合同屬於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合同,而不是以產生物權變動效果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對租賃物是否享有所有權、處分權,不是租賃合同必須考慮的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由承租人佔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應的租金。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見,對於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合同法給出租人設定的救濟途徑是可以解除原租賃合同,而非宣告轉租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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