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賀:中國新型出口型戰鬥機首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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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股份的持有者即為股東,享有公司股東之地位以及相應的權利(股東權)。有關股份和股東權之關係,學者間不無爭論,但如果從股份的雙重含義出發,可以認為股份和股東權之間實為同質的一體概念,只存在視角的不同,無所謂支配和從屬的關係。(7)事實上,以股份的概念與股東地位相聯繫並由此引出股東權,這其中便暗含了對股份性質的界定,即以學界的通說——社員權說來說明股份的意義或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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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權說認為股份的本質在於表現股份公司成員(股東)的地位,股東根據股份,對公司具有盈餘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表決權等權利的同時,負有出資義務。(8)社員權說最初由德國學者Renaud所倡導,主張從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東為社員的社團法人的角度考察股份及股東權利,由此得出股份所代表的股東權是一種社員權,是一種既非物權又非債權的特殊權利,並將股東權確認為“單一的權利”。(9)之後德國學者Pregelsberger繼而進一步區分股東社員權的內容為共益權和自益權,認為共益權是為實現全體利益而給予社員的權利,自益權則是為滿足個人利益所賦予社員的權利,二者性質迥異而無法共容於“單一的權利”。但這種割裂的二分法又為後世學者所拋棄,轉而以社員資格作為基礎性的法律關係,將社員權作為社員地位的題中之意,社員權中的身份屬性和財產屬性從而也就融為一體。這樣,無論是共益權還是自益權均基於社員資格而取得。(10)社員權說歷經演變,目前成為大陸法系解釋公司股份性質的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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