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竟然都是一家知名企業搶注

日前,創維發佈品牌維權聲明,指責拼多多所售“創維先鋒”、創維雲視TV、創維e家等,涉嫌假冒。伴隨“拼多多”事件的不斷髮酵,知名商標與“山寨品牌”之爭也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

在人們津津樂談這些山寨商品的時候,一些特殊的“山寨商標”再次挑起了人們的話題。

事實上,不少知名企業早已註冊了大量自己品牌的“山寨”商標。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註冊了大灰兔、大黑兔、金兔等十幾個近似商標;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共計持有2064個商標,除了眾人所知的“五糧液”外,該公司還註冊了“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等;可口可樂註冊了“雷碧”、老乾媽註冊了“老幹爹”、阿里巴巴註冊了“阿里爸爸”……這樣的“雷人”商標仍在不停上演著。

分析:

1.企業大量註冊“山寨商標”可能造成商標資源的浪費。企業註冊、維護註冊商標的成本也並不低,商標到期了還需要繳費續展。註冊的商標如果不去使用,就會形成俗稱的“殭屍商標”。根據相關規定,連續三年不使用的閒置商標,在有其他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則該註冊有可能被撤銷。同時,與原有商標相比,這些“山寨”商標聽起來彆扭,數量眾多,管理起來也很麻煩。

2.擦邊名牌的“山寨”行為大行其道,在一些地方、一些電商平臺已經到了氾濫的地步,許多企業辛苦經營數年建立的品牌,被侵權者輕而易舉佔為己有。“山寨”侵權行為盛行不僅傷害了企業自主創新、自主研發的熱情和積極性,擠壓了那些誠信做產品、用心樹品牌企業的市場空間,還極大削弱了相關產業的附加值和競爭力。

3.知名企業的著名商標,是商品形象,更是無形資產。知名企業本應潛心研發,注重銷售,用新穎的商品和過硬的質量贏得消費者、贏得市場。但由於諸多因素,知名企業不得不分心、分身應對“山寨”商標,是很無奈的事。這使競爭對手有機會超越,影響民族品牌的質量和銷售,國內消費者難以獲得更方便、廉價的商品,就會以高消費購買國外品牌商品,更不利於中國企業“走出去”。

出現原因

1.品牌“山寨”自己是“防禦性商標”策略。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註冊在先”,誰先註冊商標,法律保護誰。因此,很多大型企業採取了註冊“防禦性商標”的策略。一是對於核心品牌,除了主流業務的產品類別之外,在其他類別上也進行註冊,不排除未來有可能進軍相關領域;二是直接註冊和核心品牌商標有一定近似性的商標,為了避免“山寨商標”給自己的主品牌造成干擾,同時也為了避免消費者混淆主品牌。

2.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們面對國內各路“先知”及“搶注者”的偷襲損失慘重,所以防禦性商標註冊成風一定程度上是被逼的,註冊“山寨商標”對大企業而言是一種現實選擇。比如對於快消品來說,山寨成本非常低,在三四線所佔的市場份額足以對品牌本尊造成嚴重傷害。

3.在品牌保護方面,根據商標法等“註冊在先”的原則,一旦知名品牌的近似商標、諧音商標等被其他企業“註冊在先”,企業再要維權,舉證責任、訴訟維權等成本都很高。同時氾濫於偏遠的小城市與縣鄉鎮的“山寨商品”,就算是正品對其發起訴訟,他們大多也不予置理,時間長了也就不了了之。

4.企業間“山寨商標”爭端不斷,主要是商評委在商標審查過程中,在近似商標的判斷上具有很強的主觀性,認定標準不明確。

具體對策

1.相關部門要前置治理“山寨商標”措施,強化對商標註冊的審核,以此擠壓惡意註冊仿冒商標的空間。還應暢通企業申訴和維權渠道、降低舉證責任、降低維權成本。讓知名企業維權之路更順暢。

2.切實提高“山寨商標”侵權行為的違法成本。一方面,細化相關的認定標準,以及山寨侵權的最低賠償標準、處罰標準,方便市場監管部門執法。尤其是“山寨商標”註冊不通過,就可以作為正品品牌企業維權的直接證據。另一方面,縮短商標註冊期限,壓縮商標註冊不通過的“山寨品牌”在市場上的銷售時間。

3.對於市場監管部門而言,需要出臺有效措施,更好地保護企業的創新成果和品牌價值。應當利用大數據手段建立起針對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跟蹤、預警、監測、通知、反通知及斷鏈機制。利用大數據手段,建立起誠信的“公眾投訴”機制、“大眾評議”機制、網絡商家“信用評級”機制和“黑名單”制度等。通過有效保護品牌知識產權,鼓勵企業打造自有品牌,為企業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4.企業應注意進行日常品牌監測,包括競爭對手與品牌相關的市場監測,以及競品商標動態的跟蹤,一旦發現被仿冒的可能風險,應通過法律手段進行阻止和維權。

5.對於部分企業而言,應摒棄短視思維和浮躁情緒。每一個知名品牌都是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是消費者選擇的結果,且品牌的活力來自創新。對不同層次消費者需求的滿足,應通過技術創新和效率提升來完成,而不能靠仿冒他人來降低成本和價格。企業如果不思創新,只是一味“山寨”他人,跟在成功者後面亦步亦趨,最終難免被被市場淘汰。

6.媒體也應該好好把握每一次發聲的機會。新聞的真實性,是媒體公信力的保證,堅持還原事實是一個媒體的責任和價值所在,做好媒體監督也是從源頭上遏制山寨品牌的方法之一。

好文好句

1.良好營商環境在商標領域同樣非常重要,改變知名企業“山寨自己”現狀,需多發政策之力。儘管知名企業“山寨自己”是一種“防禦性商標”策略,但這類“防禦性商標”策略越多越普遍,越證明營商環境做得不夠好,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有效的政策反應,使企業輕裝上陣,做他們該做的事。其中,除了商標註冊和商標法要完善章法,堵住一些漏洞,更需要執法部門對山寨商品或山寨商標施以重拳,為企業競爭、企業發展消除一切不利因素,營造一片藍天。

2.掙扎在高仿鏈條上,也許能苟延殘喘於一時;但不主動跨入痛苦轉型,前面的路只會越走越窄。儘管品牌的成功是一個充滿變量的函數,但可以確定的是,脫下“假鞋”真正走上創新路,才有值得期待的未來。

3.品牌代表了產品與服務的質量和信譽。許多人們耳熟能詳的知名品牌背後,都凝結著企業篳路藍縷的創業史,沉澱著消費者的殷殷情感寄託。一些品牌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屹立不倒,創新的作用尤為重要,包括產品、技術、商業模式等方面的創新,這些因素共同維繫了品牌的價值,讓品牌的生命力常青。

4.保護品牌就是激勵創新。對於市場監管部門而言,需要出臺有效措施,更好地保護企業的創新成果和品牌價值。對認定具有明顯主觀惡意的商標申請採取提前審查、併案集中審查和從嚴適用法律等措施,遏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惡意註冊行為,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通過有效保護品牌知識產權,鼓勵企業打造自有品牌,為企業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5.可在平臺內部搭建起一個由權利人、消費者、社會公眾、法律專家和律師等在內的知識產權糾紛仲裁和速裁機制,並構建起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互聯互通的交流平臺,促進案件信息和訴訟資源的共享,為從源頭上打擊“山寨”侵權提供條件。

6.行政監管系打擊“山寨”侵權的一劑猛藥,應不斷加大對互聯網“山寨”侵權者行政處罰的力度。在加大司法保護力度上,在線下應提高侵權人法定損害賠償的額度,針對惡意侵權、大規模侵權、持續侵權、多次侵權者,引入嚴格的懲罰性損害賠償機制。線上,嚴格電商平臺的注意義務,嚴格限制“避風港”原則的適用。

真題再現

1.某電商平臺上,出現很多假貨,這些假貨的宣傳描述上都向一些名牌靠攏,誤導消費者,你怎麼看?

2.你是某品牌電視公司的員工,公司發現周邊各村縣出現了好多質量不合格的仿冒品,公司要你做一個宣傳,號召大家不要購買假冒品牌的產品,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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