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防治樓房「爛尾」 要求11層以下建築封頂方可預售

新京報快訊 (記者張建)湖北省襄陽市完善了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11層以下的單體建築,必須在主體封頂後方可預售。今天(10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政府獲悉,該市政府正式出臺了《關於促進房地產業健康規範有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資質管理、房產建設開發、商品房預(銷)售、金融管理、市場監管等五方面規範市場秩序,

《意見》要求,房管和工商要嚴格資質審批和備案,新設立的房地產企業需具備一定經濟實力,配備專業人員,向社會公示企業信息,企業名稱不帶有與房地產無關的特定行業字樣,鼓勵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企業在賣房之前,要按照“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等要求進行商品房預售方案申報並接受合理的價格指導,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指導的項目,房管部門將暫不受理商品房預售方案。全裝修銷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按照高、中、低提供不少於兩檔的裝修設計方案供購房者自願選擇。

為防治樓房“爛尾”,《意見》完善了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11層以下的單體建築,必須在主體封頂後方可預售;11層以上單體建築,應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且最低不得低於11層才可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房地產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否則,由相關部門依法沒收和處罰,涉嫌非法集資的,由公安機關查處。對經督辦仍拖延上市的項目,國土部門將暫停其土地競買資格。

房地產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住房,不得進行虛假交易;不得以提高價格、減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要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後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意見》要求,商品房應在竣工驗收合格、供水供電燃氣通信等配套設施、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滿足使用、物業落實到位等條件下方可交付使用。在交付時,房地產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開發、施工、監理、勘察、設計五方審核簽字的竣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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