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者!

河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者!

河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者!
河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者!河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者!
河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者!

近日,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級培訓機構合理命名,做好備案審核,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不得繼續聘用其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

河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者!

根據要求,應根據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學科類培訓班名稱。各培訓機構要儘快將所辦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等報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審核,縣級教育部門應及時完成備案審核工作並向社會公佈。未通過備案審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訓。

培訓機構要將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應於下半年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培訓機構不得繼續聘用其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

河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者!

以下為通知原文:

一、提高認識,增強整改的緊迫感

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是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關鍵環節,是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作出的莊嚴承諾。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已進入整改攻堅期,時間非常緊迫、任務極為艱鉅。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是一場刻不容緩、務求必勝的攻堅戰,各級教育部門務必予以高度重視,認真傳達學習、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精神,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充分調配工作力量,聚集部門工作合力,採取有效措施,強化推動部署,加快整改進度,確保年底前不折不扣按時完成專項治理整改任務。

二、依標研判,加快整改工作進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前期摸底排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礎上,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的精神和要求,對校外培訓機構進一步逐一對標研判,完善整改臺帳,

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具體事項和時間表,推進加快整改進程,實行整改臺賬銷號制度。

三、合理命名,做好備案審核

為防止誤導家長學生、杜絕超前超標培訓和虛假宣傳,應本著簡潔、直觀、準確、規範的原則,根據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學科類培訓班名稱,如“小學三年級數學培訓班”“初中二年級語文培訓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訓機構要儘快將所辦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報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審核,縣級教育部門應及時完成備案審核工作並向社會公佈。未通過備案審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訓。

四、嚴格管理,規範教師資格條件

校外培訓機構要將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學科類教師應於2018年下半年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經過教師資格考試

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培訓機構不得繼續聘用其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

五、明確專人,按時填報數據

各地要及時掌握整改進展情況,安排專人負責數據填報工作,並於每月10日和25日前分別登錄河南省校外培訓情況統計調查管理系統及時更新校外培訓機構整改進展情況,教育廳將適時進行通報。

六、強化責任,加強督導考核

各地要將校外培訓機構整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整改責任落實,逐級簽訂整改任務責任書,壓實責任;強化整改工作的督導考核,聯合人社、民政、工商(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選聘新聞媒體工作者、律師、專家學者、社區工作者、社區志願者、家長代表以及“兩代表一委員”等組成日常監督隊伍,開展明查暗訪,做好專項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對整改進度緩慢的,教育廳將進行通報、約談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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