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外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2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為緩解產業鏈下游部分優質養殖戶或經銷商的資金週轉困難,提高融資效率並促進公司產品的銷售,進一步做大做強公司主營業務,促進客戶與公司共同進步與發展,董事會同意在山東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擔公司”)對公司養殖戶或經銷商(以下簡稱“借款人”)向金融機構融資採購公司產品提供擔保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山東海鼎農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山東海鼎”)向農擔公司提供借款人融資違約金額20%的反擔保(以下簡稱為“本次擔保事項”),反擔保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二、提供擔保的子公司基本情況

1、擔保人名稱:山東海鼎農牧有限公司

2、註冊資本:1,000萬

3、與上市公司關係:公司持有山東海鼎55%的股權,青島海鼎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持有山東海鼎45%的股權。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對象均為與公司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的優質養殖戶或經銷商等客戶,須經提供擔保的控股子公司嚴格審查、篩選後確定。被擔保對象與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四、擬簽署的擔保協議主要內容

1、擔保內容:農擔公司對借款人向金融機構融資採購公司產品提供擔保,擔保總額不超過1億元;山東海鼎向農擔公司提供借款人融資違約金額20%的反擔保,反擔保總額不超過2,000萬;

2、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3、擔保期限:不超過一年;

4、本次擔保事項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五、風險防範措施

1、借款人是經公司嚴格篩選後向金融機構推薦的、與公司保持良好業務關係且具有較好信譽和一定償還能力的優質養殖戶或經銷商;

2、自然人借款人夫妻雙方或成年子女及法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夫妻雙方同時對農擔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農擔公司追償所得款將按公司代償比例返還給公司;

3、借款人同意在發生逾期的情況下,山東海鼎有權將借款人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預付貨款)代為用於償還借款人逾期貸款本息;

4、所有借款人違約融資總額達到農擔公司擔保總額3%時,農擔公司停止新增客戶的擔保,直至將以上比例降至3%以下,才能開展新的擔保業務合作;

5、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檢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與財務狀況;

6、擔保債務履行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六、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對農擔公司的反擔保事項有利於發揮公司產業鏈優勢,促進客戶與公司共同進步與發展,該擔保事項的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的範圍之內。

七、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擔保事項是為了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融資的對象均為與公司控股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的優質養殖戶或經銷商,風險可控,符合公司整體利益,表決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擔保事項。

八、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總額為309萬元,公司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實際擔保總額為186,482.15萬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及公司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擔保總額共計186,791.15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8.85%;連同本次新增擔保額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額及公司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共計188,791.15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9.16%。

除上述擔保(包括新增本次擔保)事項外,無其他對外擔保事項;公司及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亦無逾期對外擔保、無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等事項。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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