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制:拿客戶的錢蓋樓,還賺了大錢!開發商這招用了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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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一棟高層建築,從拿地到完工一般需要兩年時間。而在“賣樓花”模式下,香港最早只要項目立項就能對外開售,而內地則要求建設設1/3層左右時即可對外預售,而這個時間週期一般都是半年左右。半年就能開賣,購房者付了定金,銀行給了貸款,開發商輕輕鬆鬆拿到現款,同時還能以既有資金再度放大銀行貸款,然後進行下一輪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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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空手套白狼的本事,取經於香港。

1954年,香港“土地爺”霍英東用100萬不到的本金,在一年時間裡“蓋好”並出售了100餘棟四方街唐樓和香檳大廈、蟾宮大廈,淨賺1000萬港元,連他自己都沒料到。他這套四兩撥千斤的本事,歸功於他生平一得意之作——“賣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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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50年代的香港,房地產市場一片沉悶,雖然人口在短短几年間急速從50萬膨脹到220萬,住房嚴重短缺,市場需求旺盛,但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很多人都買不起房,即便此前有地產商吳多泰首創“分層出售”,對普通人來說,買房仍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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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霍英東出現了,他帶著本港第一份售樓說明書,給全世界的地產行業帶來了翻天覆地的革命性改變。他開創先河,發明了一種能加速開發商資金週轉、又能讓普通人減輕支付房款壓力的新方法——分期付款。當時四方街還沒動土,霍英東就告訴市民們,你們可以交五成定金,交樓前再分期付清餘款即可。市民只需1萬港元就能入市,等錢交齊了,花結成了果,租客將晉升成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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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圖好彩頭的香港人把購買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即期房)稱為“買樓花”。這招一出,全港瘋狂,普通市民蜂擁到售樓處排長龍,地產界嘖嘖稱奇,爭相效仿。

開發商的資本金可能根本建不完整個工程,但藉助於預售制,可以先拿到客戶們的錢,其高槓杆效應刺激他們進一步激進拿地擴張,投機者輪番湧入炒樓花,再次助推了地價、房價的飆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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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時正在籌措住房改革的內地起步晚,經驗全無,房企普遍缺乏資金,商品房供應量小,所以就把目光投向了香港,幾乎是將香港的模式照搬到境內。

1994年,內地引入了商品房預售制度,頒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除了預售制度,香港限制住宅用地供應的舉措也被內地有樣學樣,助推地價上漲。中國樓市,走上了二十多年的“香港模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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