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遲到被罰站到底是不是體罰,有關部門應該有個明確規定了

學生遲到被罰站到底是不是體罰,有關部門應該有個明確規定了

鬧得沸沸揚揚的女學生遲到被老師罰站,學生家長直接把教師帶到派出所拘押7個小時的事件有了明確的結果,涉事家長,那位囂張跋扈的副所長受到了處理。然而有一件事情卻仍然沒有搞清楚,這就是這幾分的罰站到底是不是體罰。家長是因為認為罰站是變相體罰抓老師的,在派出所里老師也被迫向家長了歉。網上也有不少網友借罰站說這位老師也有問題,甚至說老師變態的。從網上看到的株洲縣委、縣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也十分拗口:”要求教育部門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從裡面總能感覺到一些教師的師德晤有問題的意味。

那麼現在就有一個問題必須要搞清楚了,學生遲到被罰站到底算不算體罰,教師能不能對有錯誤的學生進行一定程度的罰站進行懲戒,這個問題再不搞清楚,恐怕教師真的就不知道如何教育學生了。教師對於犯錯的學生一定程度的罰站,這大概幾乎是所有中小學教師都有過的行為。可是這已經成為教師和家長矛盾的一個焦點,因此有關部門給出明確的規定,就是非常有必要的了。

學生遲到被罰站到底是不是體罰,有關部門應該有個明確規定了

如果有關部門明確規定任何形式的罰站都屬於體罰或變相體罰,那麼我們就應該要求教師在教育過程中絕對禁止對學生進行罰站的處罰,因為這是違反有關規定的。至於學生出現錯誤,教師只能用語言進行勸導,勸導無效也就只能告訴其家長,然後任由其發展了,因為教師已經沒有其他的教育手段。我們的學生有各種法保護者,還有家長呵護著,而我們的教師是沒有能力也沒有理由因為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被戴上師德有問題的帽子的。至於教育的效果,那實在不是教師可以左右的。

如果有關部門認為教育還需要一定的懲戒教育,那就應該明確立法規定教師在多大範圍、多大程度上可以對學生施以懲戒。可以想象,只要允許懲戒教育存在,罰站大概是首選項了。因為實在想象不出在合理的情況下,一定程度的罰站會對學生產生什麼不良影響。難道我們的學生將來會成為社會上的絕緣體,在社會上出現了問題也只能是好言相勸嗎?社會環境還會比學校環境更側重於學生的成長和教育嗎?這種可能是太天真了,學校裡教師的做法絕大多數是出於教育的目的,包括懲戒,但是社會的處罰恐怕就不是這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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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有關部門不妨做一個調查,看社會大眾是不是能夠容許教師對學生在合理的情況下進行適度的罰站處罰,進而看一下社會對教育的懲戒性可以接受到什麼程度,從而給教師一個明確的教育權限。如果不能保護教師合理地進行教育,如果不能保證教師合理行使教育權力,教育到底會是什麼樣子。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我們的立法專家和我們的教育專家,是不是應該真正能對目前的教育現狀做出一個正確的評價,制定出合理的學生和教師的行為準則,真正能讓教育有效地得到實施,這大概不會是一個沒有意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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