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為了規範本所以及律師執業行為,提升本所律師專業素質,確保民事答辯狀質量,有利於實現客戶目標,特制訂本規程。
1.2律師撰寫民事案件一審答辯狀依循本規程,民事案件的上訴答辯狀、再審答辯狀等反駁性法律文書的製作可以參照適用本規程。
1.3民事案件答辯狀是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給予反駁的訴訟文書。
1.4民事答辯狀應當具有如下功能:
1.4.1反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否定原告的訴訟請求;
1.4.2澄清相關法律事實,準確界定爭議焦點,跳出原告訴訟陷阱,盡最大可能減輕委託人的法律責任;
1.4.3通過歸納爭議事實,引導法庭選擇法律規則和適用的歸責體系,減輕或者排除委託人的法律責任;
1.4.4策略性降低原告勝訴預期,為調解、和解結案創造條件。
1.5撰寫民事答辯狀應堅持以下原則:
1.5.1觀點鮮明。在內容上應當做到觀點明確,邏輯清楚,便於法庭界定無爭議和有爭議事實,歸納爭議焦點,分配舉證責任。
1.5.2簡潔明瞭。答辯狀應堅持文字簡潔,表達清楚,達到最有效率的阻止原告訴訟請求的成立即可。
1.5.3運籌帷幄。答辯狀應當與已方的證據組織、舉證意見、質證意見、代理意見保持一致,且應當在訴訟程序中提現其內在邏輯性和體系性。
2.答辯狀的製作準備
2.1民事案件答辯的準備:
2.1.1分析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並找出其映射關係;
2.1.2詢問當事人或者相關證人,確認影響原告訴訟請求的關鍵性事實及依據;
2.1.3核對原告在其民事起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是否與所提供證據一一對應,將沒有證據支持的事實標出,然後分析缺乏該證據後對法院認定事實以及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影響;
2.1.4要求委託人就全案提交證據,並依據提供的證據準確判斷案件事實。
2.2訴訟策略確定
2.2.1律師應當依據《北京宏健仁和律師事務所訴訟方案策劃指引》對民事訴狀以及相關證據進行策略分析,確定應訴方案。
2.2.2律師應根據委託人確認的訴訟方案撰寫民事答辯狀。
3.答辯狀的內容
3.1民事案件答辯狀通常由以下模塊組成:
(1)標題;
(2)答辯人的自然狀況;
(3)答辯狀首部;
(4)正文;
(5)結尾。
3.2 標題內容為:“民事答辯狀”。
3.3答辯人自然狀況需要列名的內容:
(1)答辯為自然人的:當事人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2)答辯人為非自然人組織的:當事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3.4正文首部內容為:“因原告(姓名或或名稱)訴答辯人(姓名或名稱)(案由)一案,現答辯人就原告的起訴作如下答辯:”
3.5民事案件答辯狀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總體反駁意見;
(2)對原告主張事實的反駁意見;
(3)對原告有關法律適用方面主張的反駁意見;
(4)對原告主張的訴訟請求計算方式及計算結果的反駁意見。
3.6民事案件答辯狀正文可以依據對事實的反駁、對適用法律的反駁、對訴訟請求計算方式或計算金額的反駁、對原告訴訟請求的整體反駁區分不同段落。承辦律師也可以按預測的案件爭議焦點劃分正文段落。
3.7民事案件答辯狀的內容原則上應當與最終提交法庭的證據一一對應。
3.8民事案件答辯狀的內容,必須最大可能的避免自認對已方可能產生不利後果的事實。
4.9最終確認的民事案件答辯狀內容,應當有多層次證據支持,具有足夠的兼容性,可以應對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10正文尾部,應當對原告整體訴訟請求進行綜合性評價,並明確最終的觀點。
4.11答辯狀應當採用“此致”結尾。
4.12呈送的法院應當與案件管轄法院一致。
4.13正文尾部,應當對原告整體訴訟請求進行綜合性評價,並明確最終的觀點。
4.14答辯時間信息:全部用中文大寫,如“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5.其他
5.1律師應根據答辯狀要素與格式規範進行排版。
5.2律師在使用本規程期間,應當注意收集各方反饋信息及執行效果,並不斷總結經驗,以便於對本規程不斷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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