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築提分30分,考前押題篇,衝刺資料

一建建築提分30分,考前押題篇,衝刺資料

一、施工測量的內容:P76

(1)施工控制網的建立

(2)建築物定位、基礎放線及細部測設

(3)竣工圖的繪製

二、在施工期間應進行變形測量的有:P78

(1)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築;

(2)軟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築;

(3)加層、擴建或處理地基上的建築;

(4)受鄰近施工影響或受場地地下水等環境因素變化影響的建築;

(5)採用新型基礎或新型結構的建築;

(6)大型城市基礎設施;

(7)體型狹長且地基土變化明顯的建築。

三、深基坑支護P84 基坑監測應有建設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實施。監測的技術要求應包括監測項目、 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基坑監測應包括對支護結構、已施工的主體結構和鄰近的道路、 市政管線、地下設施、周圍建(構)築物等項目進行監測

四、 土釘牆的施工要求P86

(1)基坑挖土分層厚度應與土釘豎向間距協調同步,逐層開挖並施工土釘,禁止超挖。土釘 牆施工必須遵循"超前支護,分層分段,逐層施作,限時封閉,嚴禁超挖"的原則要求。

(2)每層土釘施工後,應按要求抽查土釘的抗拔力。

(3)開挖後應及時封閉臨空面,應在 24h 內完成土釘安放和噴射混凝土面層,在淤泥質土 層開挖時,應在 12h 內完成土釘安放和噴射混凝土面層。

(4)上一層土釘完成注漿 48h 後,才可開挖下層土方。

(5)成孔注漿型鋼筋土釘應採用兩次注漿工藝施工。第一次注漿宜為水泥砂漿,注漿量不應 小於鑽孔體積的 1.2 倍,第一次注漿初凝後,方可進行二次注漿;第二次壓注純水泥漿,注 漿量為第一次注漿量的 30%~40%。注漿壓力宜為 0.4~0.6MPa

(6)擊入式鋼管土釘從鋼管空腔內向土層壓注水泥漿(水灰比 0.4~0.5),注漿壓力不應小於 0.6MPa;注漿順序已從管底向外分段進行,最後封孔。

(7)鋼筋網宜在噴射一層混凝土後鋪設,採用雙層鋼筋網時,第二層鋼筋網應在第一層鋼筋 網被混凝土覆蓋後鋪設。

15mm120mm。25mm。

(8)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徑不應大於 自下而上,一次噴射厚度不宜大於

(9)土釘筋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作業應分段分片依次進行,同一分段內應

五、排樁、地下連續牆P399

(1)懸臂式排樁結構樁徑不宜小於 600mm,樁間距應根據排樁受力及樁間土的穩定條件確 定。

(2)排樁頂部應設鋼筋混凝土冠梁連接,冠梁寬度水平方向不宜小於樁徑,冠梁高度豎直方 向不宜小於梁寬 0.6 倍。排樁與樁頂冠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宜大於 C25,當冠梁作為連繫梁 時可按構造配筋。

(3)基坑開挖後,排樁的樁間土防護可採用鋼絲網混凝土護面、磚砌等處理方法;當樁間滲

水時,應在護面設洩水孔。當基坑面在實際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質較好,暴露時間較短時,可 不對樁間土進行防護處理。

(4)懸臂式現澆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牆厚度不宜小於 600mm,地下連續牆頂部應設置鋼筋 混凝土冠梁,冠梁寬度不宜小於地下連續牆厚度,高度不宜小於牆厚 0.6 倍。

(5)地下連續牆混凝土強度等級宜取 C30~C40,地下連續牆作為地下室外牆時還應滿足相 關標準的抗滲要求。

(6)錨杆長度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錨杆自由段長度不應小於 5m 並應超過潛在滑裂面並進入穩定土層不小於 1.5m;

2)土層錨杆錨固段長度不宜小於 6m;

3)錨杆杆體下料長度應為錨杆自由段、錨固段及外露長度之和,外露長度須滿足臺座、腰 梁尺寸及張拉作業要求。

(7)錨杆佈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錨杆上下排垂直間距不宜小於 2.0m,水平間距不宜小於 1.5m;

2)錨杆錨固體上覆土層厚度不宜小於 4.0m;

3)錨杆傾角宜為 15°~25°,且不應大於 45°,不應小於 10°。

(8)鋼筋混凝土支撐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混凝土支撐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 C25;

2)鋼筋混凝土支撐體系在同一平面內應整體澆築,基坑平面轉角處的腰梁連接點應按剛節 點設計。

(9)鋼結構支撐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結構支撐構件的連接宜採用螺栓連接,必要時可採用焊接連接;

2)當水平支撐與腰梁斜交時,腰樑上應設置牛腿或採用其他能夠承受剪力的連接措施;

3)鋼腰梁與排樁、地下連續牆之間宜採用不低於 C20 細石混凝土填充。

(10)支撐拆除前應在主體結構與支護結構之間設置可靠的換撐傳力構件或回填夯實。

六、 基坑施工的安全應急措施P266

(1)在基坑開挖過程中,一旦出現了滲水或漏水,應根據水量大小,採用坑底設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2)如果水泥土牆等重力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估計值時,應予以高度重視,同時做好位 移監測,掌握髮展趨勢。如果位移持續發展,超過設計值較多時,則應採用水泥土牆背後卸 載、加快墊層施工及加大墊層厚度和加設支撐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3)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值時,應採取加設支撐或錨杆、支護牆背卸土等方法 及時進行處理。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深層滑動時,應及時澆築墊層,必要時也可以加厚 墊層,形成下部水平支撐。

七、 驗槽主要內容P92

驗槽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 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 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八、驗收檢測的受檢樁選擇條件:P99

(1)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局部地基條件出現異常的樁;

(3)承載力驗收時選擇部分Ⅲ類樁;

(4)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5)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九、後澆帶的設置和處理P112 後澆帶是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施工過程中,為克服由於溫度、收縮等原因導致有害裂縫而 設置的臨時施工縫。後澆帶通常根據設計要求留設,並在主體結構保留一段時間(若設計無 要求,則至少保留 28d)後再澆築,將結構連成整體。 填充後澆帶,可採用微膨脹混凝土、強度等級比原結構強度提高一級,並保持至少 14d 的溼 潤養護。後澆帶接縫處按施工縫的要求處理。

十、防水混凝土施工縫滲漏水P245

(3)治理

1)根據滲漏、水壓大小情況,採用促凝膠漿或氰凝灌漿堵漏。

2)不滲漏的施工縫,可沿縫剔成八字形凹槽,將鬆散石子剔除,刷洗乾淨,用水泥素漿打 底,抹 1∶2.5 水泥砂漿找平壓實。

十一、施工臨時用電P178

(4)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規定: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 5 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 及以上的,應編制用電組織 設計;否則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2)裝飾裝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施工階段,應補充編制單項施工用電方案。

3)用電設備必須有專用的開關箱,嚴禁 2 臺及以上設備公用一個開關箱

(5)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相關部門審核,並經具有法 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現場監理籤認後實施。

(6)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 用。

(7)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 行復查驗收手續。

(8)室外 220V 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 3m,室內不得低於 2.5m。

十二、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器:P179 【16 年單選】 1)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溼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 2.5m 等場所的照 明,電源電壓不應大於 36V;

2)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 24V;

3)特別潮溼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 12V。 配電箱、開關箱(含配件)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 直距離應為 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 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 0.8~1.6m。

十三、綠色建築與綠色施工P182

1.綠色建築評價 綠色建築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 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施工管理、運營管理 7 類指標組成。

2.綠色建築等級劃分

綠色建築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 3 個等級。3 個等級的綠色建築均應滿足《綠色建築 評價標準》GB/T50378—2014 所有控制項的要求。且每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不應小於 40 分。 當綠色建築總得分分別達到 50 分、60 分、80 分時,綠色建築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 三星級。

十四、施工現場動火等級的劃分P192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 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如鋼結構的安裝焊接。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 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

審 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十五、消防器材的配備P194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 100m2 配備 2 只 10L 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 1200m2 時,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 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臨時木料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 25m2 配備一隻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 備數量與種類匹配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4)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少於兩處。

(5)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

120m

;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不小於 25m

十六、施工試驗與檢驗管理P196 檢測試驗管理制度應包括:崗位職責、現場試樣製取及養護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現場檢測試驗安全管理制度、檢測試驗報告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檢測試驗技術管理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制訂檢測試驗計劃;

(2)製取試樣;

(3)登記臺賬;

(4)送檢;

(5)檢測試驗;

(6)檢測試驗報告管理。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檢測試驗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當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 承包時,可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整體組織管理和實施,分包單位按合同確定的施工範圍各負 其責。 施工單位及其取樣、送檢人員必須確保提供的檢測試樣具有真實性和代表性。見證人員必 須對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過程進行見證,且必須確保見證取樣和送檢過程的真實性。檢測機 構應確保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十七、施工檢測試驗計劃P197 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並應報送監理 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訂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施 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並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2)檢測試驗參數;

(3)試樣規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施工檢測試驗計劃中的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確定。當設計變更,施 工工藝改變,施工進度調整,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化時,應及時調整施工檢測 試驗計劃。

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主要內容表

十八、項目質量計劃編制依據P225

(1)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圖紙及相關文件;

(2)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其對項目部的管理要求;

(3)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及有關施工操作規程;

(4)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十九、項目質量計劃編制要求P225 【17 年案例】

項目質量計劃應由項目經理組織編寫,須報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並得到發包方和監理方 認可後實施

二十、項目質量管理P435 項目質量管理應按下列程序實施:確定質量計劃;實施質量控制;開展質量檢查與處置,落 實質量改進。

二十一、表略

二十二、主要材料複試內容及要求P227

(1)鋼筋: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和冷彎。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的縱向受力鋼 筋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之比不應小於 1.25,鋼筋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

準值之比不應大於 1.30,鋼筋的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於 9%。

(2)水泥:抗壓強度、抗折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 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 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 200t 為一批,散裝不超過 500t 為一批檢驗。

(3)混凝土外加劑:檢驗報告中應有鹼含量指標,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 外加劑。混凝土結構中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時,混凝土的氯化物總含量應符合規定。

(4)石子:篩分析、含泥量、泥塊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檢驗。

(5)砂:篩分析、泥塊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非活性骨料檢驗。

(6)建築外牆金屬窗、塑料窗: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性能。

二十四、備案證明管理P228 在我國,政府對大部分建材的採購和使用都有文件規定,各省市及地方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 鋼材、水泥、預拌混凝土、砂石、砌體材料、石材、膠合板實行

備案證明管理

二十五、土方工程P229

(1)開挖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系統,並隨時觀測周圍的環境變化。

(2)填土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築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回填土的最 優含水量

二十六、確立圖紙"三交底"的施工準備工作P234 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長做詳細的圖紙工藝要求、質量要求交底;工序開始前工長向班組長做詳 盡的圖紙、施工方法、質量標準交底;作業開始前班長向班組成員做具體的操作方法、工具 使用、質量要求的詳細交底,務求每位施工工人對其作業的工程項目瞭然於胸。

二十七、結構實體檢驗組織P352 【17 年案例】

(1)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結構實體檢驗應包括混 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約定的項目;必要時可檢驗其他 項目。

(2)結構實體檢驗應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實施,並見證實施過程。施工單位應制定結 構實體檢驗專項方案,並經監理單位審核批准後實施。除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外的結構實 體檢驗項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

(3)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檢驗宜採用同條件養護試件方法;當未取得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或

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不符合要求時,可採用回彈-取芯法進行檢驗。

二十八、危險源的辨識P257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專家調查法、頭腦風暴法、德爾 菲法、現場調查法、工作任務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法、事件樹分析 法和故障樹分析法等。

二十九、施工資料組卷要求P348

(1)專業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資料應由專業承包單位

負責,並應單獨組卷;

(2)電梯應按不同型號每臺電梯單獨組卷;

(3)室外工程應按室外建築環境、室外安裝工程單獨組卷;

(4)當施工資料中部分內容不能按一個單位工程分類組卷時,可按建設項目組卷;

(5)施工資料目錄應與其對應的施工資料一起組卷;

(6)應按單位工程進行組卷。

三十、工程資料移交與歸檔P348 工程資料移交歸檔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當無規定時應按合同約定移交歸 檔。

(一)工程資料移交

建設單位包的,各專業承包單位建設單位(1)施工單位應向

(2)實行施工總承

(3)監理單位應向

移交施工資料;

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移交監理資料;

(4)工程資料移交時應及時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填寫工程資料移交書、移交目錄;

(5)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並辦理 相關手續。有條件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的工程檔案應為原件。

三十一、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P235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 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 萬元以上 1000 萬 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十二、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P238

(1)事故項目及各參建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項目有關質量檢測報告和技術分析報告;

(5)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6)事故責任的認定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7)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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