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喪失教師資格今後不得再當老師

(編輯 :郭麗)為規範教師資格管理,近日,省教育廳發出《關於做好依法喪失和被撤銷教師資格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依法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今後不得重新認定教師資格。

省教育厅:丧失教师资格今后不得再当老师

省教育廳明確:這次備案的對象為三類,①即1996年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以來,依照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已經取得教師資格,依法應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②依照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規定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被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且未滿5年的人員;③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受到處分未滿3年的人員。

省教育厅:丧失教师资格今后不得再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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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今年11月底前,對本地區、本單位上述三類備案對象進行清理,重點清理已喪失教師資格和被撤銷教師資格人員是否已經辦理註銷、撤銷手續和收繳教師資格證書。依法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今後不得重新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認定教師資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的人員,自違紀處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認定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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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渭南廣播電視臺公共教育頻道《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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