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監造和監理
適用時,企業應規範設備監造和監理的管理要求,應明確以下適用的要求:
a) 設備監造和監理的範圍及其相應的設備製造質量監督方式;
b) 監造人員權責及資質要求;
c) 設備監造的業務流程和管理要求;
d) 監造合同(協議)要點;
e) 駐廠監造工作要點;
f) 第三方監理的管理要點。
注 1:設備製造質量監督方式,通常指政府監檢(如特種設備製造)、用戶監造、第三方監理(如建設工程)。
注 2:監造和監理,監造通常只針對設備建造階段的監理,而監理的範圍則更廣,既包括設備工程,也包括建設工 程項目;工程項目監理包含了設備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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