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型學徒制全面推行,到2020年底力爭培訓50萬人


企業新型學徒制全面推行,到2020年底力爭培訓50萬人

10月24日,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指出,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壯大發展產業工人隊伍。

目標要求,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勵推動、企業加大投入、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職業技能培訓新格局,力爭培訓50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2021年起,繼續加大力度,力爭每年培訓學徒50萬人左右。

培養對象和培養模式

學徒培訓以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為培養對象。

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

培養主體職責

學徒培養的主要職責由所在企業承擔。企業應與學徒簽訂培養協議,明確培訓目標、培訓內容與期限、質量考核標準等內容。

培養目標和主要方式

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

培養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在企業主要通過企業導師帶徒方式,在培訓機構主要採取工學一體化教學培訓方式。積極應用“互聯網+”、職業培訓包等培訓模式。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主對學徒進行技能評價。

企校雙師聯合培養制度

企業應選拔優秀高技能人才擔任學徒的企業導師。企業導師要著重指導學徒進行崗位技能操作訓練,幫助學徒逐步掌握並不斷提升技能水平和職業素養,使之能夠達到職業技能標準和崗位要求,具備從事相應技能崗位工作的能力。

培訓機構應為學徒安排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導教師,負責承擔學徒的學校教學任務,強化理論知識學習,做好與企業實踐技能的銜接。

彈性學制和學分制

承擔學徒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要結合企業生產和學徒工作生活實際,採取彈性學制,實行學分制管理。鼓勵和支持學徒利用業餘時間分階段完成學業。

《意見》還指出,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企業新型學徒制全面推行,到2020年底力爭培訓5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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