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群内论案 打造指尖“以案释纪”微平台

宿迁网讯“魏某,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中共党员。2016年4月,魏某在健身时认识某餐饮业老板黄某,后多次接受黄某宴请,享受高档消费,并于9月接受黄某赠送的价值8000元的健身年卡一张。请问:对魏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魏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本案中相关场所是否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中的私人会所尚不明确。若排除上述场所系私人会所,则黄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涉嫌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今年以来,类似这样的讨论在沭阳县“纪检干部学习交流群”里经常“上演”,刷屏的情况时有发生。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监察队伍不断壮大,针对“能人”不够多、“老人”不适应、“新人”不懂行的实际情况,沭阳县纪委县监委创新开展“以案释纪”工作,专门成立“以案释纪”专项交流群,每周选取1-2起典型案例发布到群内以供学习讨论,促进全体纪检监察人员更快地精通党章、党规、党纪,熟悉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员工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意识。

“选取的案例既有日常工作中办理的案例,也有从网络、报刊、书籍中选取的案件,每周一、周三9时10分前在‘以案释纪’群内发布。案例发布后,各室负责人就发布的案例组织科室人员进行研讨,并明确专人将研讨的意见汇总后发表在群内。要求发表意见应当围绕发布的案例详细进行说理分析,充分阐明所持观点的理由、依据。”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周三、周五,在交流群内对应公布每周一、周三所发布案例的参考答案。

为激发学习积极性,沭阳县纪委监委每周评选一篇典型案例、每季度汇编某领域系列案件,在“清风花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审理室对每季度发布的案例进行汇总,选择部分案例集中进行学习、讨论。同时根据每期案例各科室发表研讨意见情况、科室成员参与群内讨论情况以及发表意见被采用成为参考答案情况,按月评选出优秀科室两个,作为月度“学习之星”评定重要参考依据。(卢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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