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產子」要涼!川普要終止「出生公民權」

溫哥華港灣(BCbay.com)晨暮綜合報道:美媒Axios報道,總統川普在最新一次接受該媒體專訪時拋出

重磅消息:他打算簽署一個總統令,禁止非法移民以及外國人在美國生的孩子直接成為美國公民!

知乎上曾有這樣一個提問“美國如果取消出生即獲國籍,會怎樣?”點贊最高的是一個搞笑回答:“如果是這樣的話,《北京遇上西雅圖》估計連第一部都拍不了。”

玩笑歸玩笑,川普可是有性格的,這次是真要動真格了!他說,“這太荒誕了,我們是全世界唯一允許外國人生在美國的孩子直接成為美國人並享受各種福利的國家,這太荒誕了,必須被制止。

而一旦付諸實施,不僅中國來美旅遊的產婦,就是在美留學或臨時工作簽證持有者生下的孩子,都不可能獲得美國國籍,更不要說那些沒有身份的非法移民了!也就意味著,通過赴美生孩子移民美國的套路,以及唐人街大量的的華人月子中心將徹底完蛋……


“赴美產子”要涼!川普要終止“出生公民權”


事實上,如今去國外生個美寶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已經非常普遍,有上海網友說:小區裡樓上樓下的鄰居寶寶都是在美國出生,平時散步跟他們交談中也發現不少有赴美生子的家庭。

還有網友說:有時候坐飛機飛往美國,同一航班竟然有十幾名孕婦!

美國的出生地原則

一直以來,由於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可以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在教育、就業、社會福利等方面享受種種優惠,不存在孩子長大後到美國留學時要像外國學生那樣繳納高額學費的問題,而且父母在孩子年滿21歲後可以申請到美國定居,因此很多國人選擇到美國生孩子,給寶寶一個美好的未來。

這樣算下來,接受世界上最先進的教育,尤其可以逃避國內競爭激烈的高考,聽起來真是件不錯的事情,這筆教育投資不但值,而且是很值,非常值啊!

因此,越來越多人利用美國公民出生地原則(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在美國生孩子,讓孩子擁有美國籍。這一原則是指凡在美國領土和領地(包括波多黎各、關島、美屬維京群島、北马里亞納群島等)出生的人都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於1868年明文寫入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赴美產子”要涼!川普要終止“出生公民權”


也就是說,凡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嬰兒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享受美國的福利,任何在美國出生的嬰兒,不管其父母的種族以及是否擁有合法身份,都可以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出生公民權”作為憲法第14修正案的條款之一,1868年被載入憲法。其具體表述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者入籍並接受其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和他們所居州的公民。實施了近150年的“出生公民權”因為川普的這番言論再次引發爭議,非法移民在美生子首當其衝,中國富人來美生子也受到關注。

事實上這番言論也並非空穴來風,早在他作為共和黨參選人競選之時,就聲稱要改革美國移民制度,保護南方邊境,要終止“出生公民權”和遞解在美所有無證件移民。

而川普也絕非孤身奮戰,同一戰壕裡的戰友也並不少,國會共和黨參議員維特(David Vitter)也曾提出議案,要求

廢止“出生公民權”,即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的,“凡是在美國土地出生的人自動擁有美國國籍。”

如此議案真實施了,那麼以往孕婦赴美產子的快捷方式會被徹底封死,同樣對美國的影響也是非常深遠的。而維特的議案比川普的講話更加直白,簡直就直指中國孕婦,稱出生在美國土地上的孩子,只有其父母至少一方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或正在美軍服役的,才能獲得美國國籍。

而在今年7月,美國前總統安全顧問邁克爾·安東也對“出生公民權”提出異議。他指出:“修正案中有一個條款,被人們忽視或誤解了。條款是說如果你在美國領土出生、接受美國管轄,這個意思是說只有你是美國公民或合法移民的子女,你才擁有美國國籍。如果你是非法入境或是外國公民,這個條款就不適用於你。”


“赴美產子”要涼!川普要終止“出生公民權”


並不容易實施

據不完全統計,十年之間,大陸赴美生子人數翻了百倍有餘:2007年,大陸每年赴美生子的人數僅為幾百人,但到了2010年,躥升至5,000人,2014年達到了5萬人,2016年更是超過8萬人次。

儘管川普看似下定決心,不過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一計劃也並非很容易實行,可能還會面對法律上的挑戰。

“出生公民權”到底會不會取消?法律界人士認為長期看很有可能,短時間內並非易事,因為在美國,修憲必須得到三分之二國會兩院議員的同意,並有四分之三以上州支持。這對於美國這樣高度自由的國家來講是很難的,除非事情大到像911那樣,才會出奇一致統一口徑,否則難度是很高的。

事實上,美國移民最大的問題是在墨西哥,中國以及一些少數國家赴美生子的問題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即便在美國內部,

對赴美生子問題持堅定反對態度的也非多數,大多數地方都並不反對,畢竟赴美產子也為美國貢獻了不少真金白銀。


“赴美產子”要涼!川普要終止“出生公民權”


美寶雖好 小心被課以重稅

在美國產子後,大部分家長會選擇把孩子帶回國養育,但是很多家庭沒有考慮到稅收的風險。比如,中國父母出錢給孩子買房買車,或者直接贈予財產,都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而美國法律卻對這種贈予有著嚴格的限定和稅務要求,不少中國家庭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就可能觸發了法律風險。

美國稅務局規定每年每個父母(包括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可以免稅贈與每個子女1.4萬美元,所以比如一對新婚夫婦要買房,雙方父母四人每人分別頂格贈予的話(等於能贈予8次),小夫妻可以最多收到11.2萬美元。這筆錢,雙方都不需要交稅。但這僅限於美國父母與美國子女之間的贈予。

如果美國子女收到海外父母的贈予,一年超過10萬美元,就必須要填3250表通知稅務部門了。未報表的人,最高可罰款贈予額度的25%(如多人從海外向某美國公民匯錢,會引起其它麻煩)。

總之赴美產子也要理性看待,權衡好利弊,以免因不懂美國稅法而被查稅惹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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