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廣州或將公開個人信用信息!這些記錄分分鐘影響你的生活

重磅!广州或将公开个人信用信息!这些记录分分钟影响你的生活

廣州的小夥伴們注意啦!

《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草案)》

在廣州市法制辦官網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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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廣州擬設立公共信用信息紅黑名單制度,同時明確獎懲機制,信用良好的個人有望在教育、就業、積分入戶、住房保障等領域給予優先考慮或重點支持,失信者則會被限制出境與高消費。一直被視為道德問題的霸座、逃票行為,也將被納入失信信息。

另外,草案對自然人、企業的公共信用信息

如何收集、使用、公開等問題

也作出了一系列規定

具體將有哪些影響?來看看↓

公共信用信息如何公開?

草案明確,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將作為統一平臺,“信用廣州是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門戶網站。該系統應實現與國家、廣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和有關行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對接。

1

對於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來說,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將一律公開。包括下列內容:

  • 稅款、社會保險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欠繳信息

  • 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

  • 發生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汙染等責任事故被監管部門處理的信息

  •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強制執行信息;

  • 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監管部門作出其他責令改正決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 被監管部門處以行業禁入的信息;

  • 刑事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

  • 拖欠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經催告後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納的信息;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上述信息將通過“信用廣州”門戶網站和相關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

2

對於一般自然人來說,所有跟公共信用相關的信息,都將被收集和彙總上網,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通過授權查詢、政務共享的方式予以披露

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均不予公開。但是,當事人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查詢自己的信息,行政機關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履職需要時,也可以依法通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共享相關公共信用信息。社會徵信機構和其他依法設立的市場信用服務機構可以批量查詢公共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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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政府部門通常不能查詢市民的信用信息,但是,如果市民報考公務員,則相關政府部門就可以依履職需要進行查詢和政務共享。

草案也規定了禁止歸集的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禁止採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不得歸集自然人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以及納稅數額的信息。

3

根據草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理職責建立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會計師、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遊、社會工作師等

重點人群職業信用檔案。檔案應包括相關資格證書,獎勵或處罰、處分信息,年度考核結果或第三方評價信息等。

13類“失信信息”將被收集

根據此次徵求意見稿,除了公民的姓名、身份證號、就業、學歷、婚姻、職業資格、行政許可等基本信息將被收集,如果存有以下失信行為,相關信息也將被收集:

  • 稅款欠繳信息

  • 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

  • 參加國家、省或者本市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的信息;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冒用他人證件

    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套票、霸佔他人座位、無正當理由妨礙公共交通工具、影響正常行駛等行為的信息;

  •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待等待遇的信息;

  • 符合出院或者轉診標準無正當理由滯留醫療機構、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等行為的信息;

  •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強制執行信息;

  • 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監管部門作出其他責令改正決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經營人員通過註銷工商登記逃避行政處罰信息;

  • 被監管部門處以行業禁入的信息;

  • 刑事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

  • 拖欠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經催告後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納的信息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失信者將被限制出境與高消費行為

對於存在失信行為的信息主體,則應當建立書面警示、約談告誡機制,督促停止失信行為、責令整改,可依法採取下列懲戒措施:

  • 在辦理行政許可、資質資格評定、年檢驗證等工作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在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批、核准中予以審慎考慮;

  • 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核查等;

  • 取消已經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

  • 限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或者補貼;

  • 限制參加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國有土地出讓等活動;

  • 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 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 撤銷相關榮譽稱號,限制參加政府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

  • 限制相關行業任職資格;

  • 限制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本市建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市場主體共同參與的跨部門、跨地區的公共信用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的具體辦法由市負責發展改革工作的部門另行制定。

其中,失信信息的披露期限是至信息產生之日起滿3年。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屆滿後轉為檔案保存。

信用好有望獲激勵

草案規定,對於信用狀況良好的信息主體,行政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激勵措施:

  • 在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過程中,給予簡化程序、優先辦理、“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 在給予財政資金補助、招商引資配套優惠、稅收優惠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予以優先考慮;

  • 在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國有土地出讓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 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 在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方式或者檢查頻次;

  • 人員錄用、職稱評定、考核評優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 教育、就業、積分入戶、住房保障、創業等領域給予優先考慮或者重點支持;

  • 在“信用廣州”門戶網站或者相關媒體上進行宣傳推介;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看到這裡

是不是很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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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見可以這裡提

小夥伴們對於本次立法有何意見及建議,可於2018年11月29日前通過以下渠道向廣州市法制辦反映或提交。

  • 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 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徵求意見”欄目提交;

  • 郵寄地址: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 傳真:83125287;

  •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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