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近年,繞不過的話題:"掛證"!註冊執業證書的掛靠。
註冊建造師的掛靠,註冊監理工程師的掛靠,勘察、設計、造價執業證書等等,均有掛靠,只是前兩者掛靠證書居多,影響之廣,需求之大。
2014年8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的通知中,其中的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中: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的需求量最大,要求現場人證合一。
另,2017年7月2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徵求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辦市函[2017]512號,其中第三條,《徵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註冊建造師。
註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徵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修改為"建設工程項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項目都需要註冊建造師證書執業;
《徵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項目負責人"擴大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都需要註冊建造師執業。
建造師、監理師需求量大。目前國家統計具備其相應執業資格人數,截止2017年底,有多少?
根據一、二級註冊建造師信息查詢平臺數據顯示,目前全國範圍內,註冊建造師人數已超241萬,其中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總人數58.6萬,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總人數188.4萬。
工程監理企業從業人員1071780人,其中註冊執業人員為:286146人,中註冊監理工程師僅為:163944人。
勘察、設計(約3萬人)、造價(約15萬人)等,註冊執業人員就更少了。
再看看,這麼點執業人員數量,所承接的業務量是多大呢?
2017年工程監理企業承攬合同額3962.96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28.47%。其中工程監理合同額1676.32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19.72%;工程勘察設計、工程項目管理與諮詢服務、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及其它業務合同額2286.64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35.74%。工程監理合同額佔總業務量的42.3%。
註冊監理執業人員人均分攤:1676.32億元/163944人=102萬元/人.年。按平均1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人均年分攤建築面積約:68000平方米。
2017年,全國建築業企業(指具有資質等級的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築業企業,不含勞務分包建築業企業,下同)完成建築業總產值213953.96億元。
註冊建造師執業人員人均分攤:213953.96億元/241萬人=888萬元/人.年。
當然,這個算法有些粗暴,甚至有些不規範。但,他反映出執業人員奇缺,其合同額收入與其帶來的個人收入及大的不匹配。
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的要求更為苛刻,5000平方米建築面積項目,其負責人也要求一級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
全國大中型項目畢竟是很少的,超過1億以上的項目也不是很多,大額的少數,小額的多數。
有的甚至,一百多萬元,二三百萬元的項目,其負責人也要求一級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這種要求,不掛靠,有幾家公司、企業願意做。換句話說,建設單位要求如此高,但費用卻低的很,不是掛靠的"小老闆"去做,又有哪家企業願意做,願意按合同配備齊全的項目部、項目監理部人員。
可見,"掛靠",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很難完全消除的。"掛靠"有一種方式,是無法查找的,就是人也在其公司上班,執業註冊也在公司,但註冊人員是不會去項目執業管理的,如果有相關部門檢查,只有那時才會去應付一下。
思考:
1. 人證合一後與項目匹配程度
小型項目,特別是,一二百萬,一些改造項目,小的擴建項目,新建個廣場、停車場等等,真的是否,必須要一級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做項目負責人。那些具備工程師資格,大專、本科畢業生,有熟練工作經驗的人員,就不能承擔這些項目的負責人,負起項目的工作和責任嗎?
人證合一,也並非全部應是執業人員。具備行業相關證書,也是應該可以的,如八大員證書等。
2. 建設單位對項目的招標要求
其實,很多項目出問題,建設單位佔據很大作用。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干預太多,有太多不合理、不合規、甚至不合法的干預。所以,現在國家也意識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在出臺很多文件中,多次提到建設單位負首責。
項目招標,對負責人的任職資格要求,應嚴格執行國家的規定與要求。不應,糊亂提高標準,提高標準也行,合同價款也應做相應提高,否則,最終,不可能讓承包商帶著錢倒貼著來幹活。
大家遵循著國家的統一原則,這樣才是良性循環的開始。
3. 國家政策層面的支持
雖然,國家目前也出臺相應更多的政策文件,在做調整與改革。但,建築法,基本大法未修改,長達20年未有大的全面的修訂,11年修訂過一次97年執行的建築法。
國家對建設單位的制約,還是政策層面的,沒有深入。當然,建設單位是投資單位,是出錢的,但出錢就可以,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嗎?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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