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河區檢察院與瀋河區司法局會簽「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訴案件」工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我院與瀋河區司法局根據相關法律,結合我區司法工作實際,制定並會簽了《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檢察院、瀋陽市瀋河區司法局關於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訴案件的工作細則(試行)》(下稱《工作細則》),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工作細則》全文共三十四條,詳細規定了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訴案件應遵循的原則,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參與條件,提供法律的服務範圍及工作程序,並創新性地規定了律師駐點接待制度。

根據《工作細則》的規定,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訴案件。在控告申訴案件中,律師通過接待當事人、聽取訴求、提供法律幫助、有針對性地釋法析理、代理申訴和參與化解等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實現控告申訴程序法治化。

《工作細則》的施行標誌著“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申訴制度”在我區正式建立。這一制度的實行是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實現申訴法制化,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維護司法權威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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