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致歉,陰陽合同案偷逃稅罰款8億,范爺還能東山再起嗎?

一度把微博作為宣傳、炒作中心之地的范冰冰,從6月2日開始算起到10月2日,已經122天沒有更新了。

10月3日,消失百餘日的“範爺”終於“出現”了。

范冰冰致歉,陰陽合同案偷逃稅罰款8億,範爺還能東山再起嗎?

今天,新華社就範冰冰“陰陽合同”涉稅一事公開發聲,稱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一片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偷繳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其一.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原有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其二.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

其三.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

其四.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

其五.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范冰冰致歉,陰陽合同案偷逃稅罰款8億,範爺還能東山再起嗎?

3日中午12時許,范冰冰在微博發佈了事關“陰陽合同”的道歉信。在信中,范冰冰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並向大家表示誠懇地道歉。同時,范冰冰表示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完全接受,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范冰冰致歉,陰陽合同案偷逃稅罰款8億,範爺還能東山再起嗎?

除此之外,官方通報中還透露出另一個消息。2018年6月,稅務部門在對范冰冰旗下公司調查期間,其經紀人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恐怕范冰冰自己也沒想到,曾經帶給她無上榮耀的《手機》,15年後卻給了她致命一擊。

范冰冰致歉,陰陽合同案偷逃稅罰款8億,範爺還能東山再起嗎?

2018年5月底,崔永元連續在微博上發聲,指責《手機2》侵權,用一紙陰陽合同,掀起了影視圈偷稅漏稅的冰山一角。

而箭中靶心的第一人便是正在《手機2》劇組的范冰冰。就這樣,豪門範爺身後的資本故事被明晃晃的放到了輿論聚光燈下。

6月3日,央視新聞微博稱國家稅務總局對此事高度重視,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范冰冰致歉,陰陽合同案偷逃稅罰款8億,範爺還能東山再起嗎?

隨著事件的愈演愈烈,關於范冰冰的處境眾說紛紜。

繼工作室人去樓空、被法院傳呼,禁足於北京家中等各種消息後,終於在10月3日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

不過,成功接手劉曉慶,“C位”擔任中國稅法活廣告的范冰冰,並未被稅務機關提出聽證申請。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頒佈實施,將罪名由“偷稅罪”改為“逃稅罪”。在修正案中增加了初次違法免罪規定,即逃稅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只要范冰冰在規定期限內,將這些罰款繳納齊全,范冰冰本人不會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經由范冰冰偷稅漏稅一案,引起各界的高度關注後,國家稅務局也將對影視行業稅收展開工作:

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范冰冰致歉,陰陽合同案偷逃稅罰款8億,範爺還能東山再起嗎?

雖然法律這邊的問題告一段落,但范冰冰未來的日子可能也不會太好過。畢竟,眾多代言傍身的范冰冰還將面對與上百家品牌的溝通協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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