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一個人的胃,就能留住他的心?

有人教我為自己喜歡的人下廚,說什麼在以吃為重的中國,想要留住一個人,就先留住他的胃,真的是這樣嗎?

留住一個人的胃,就能留住他的心?

在電影《上司》裡,廚藝拙劣,只會烤吐司的媽媽去世了,做得一手好菜的年輕女人順理成章成為男主的繼母。從小就對做飯迷之執著的男主為了跟繼母“爭寵”,開始在廚藝上較勁兒。當然,男主最終並沒有憑藉廚藝贏得父親更多的愛,父親則不知道是不是吃了太多兩人烹製的甜點面患上“三高”,死得特別早,後來男主出走學藝,成為一代名廚。

這部電影裡有一句著名的臺詞:“無論情況有多糟,你都不可能不愛那個為你做吐司的人。”看起來的確是這樣的,因為吃是多麼必不可少的事情,所以我們很容易對那個為我們準備吃的人產生感情,胃填滿了,心裡就踏實。一日三餐,負責填胃的那個人沒有質量還有數量,沒有功勞也有苦費。

留住一個人的胃,就能留住他的心?

許多人離開故鄉,撒不了謊的也是胃。在國外的那一年,我自詡獨立堅強,但確實也因為當地料理的單一與乏味跟爸媽開口抱怨過,回家以後吃了幾頓爸媽煮的飯菜,一時腸胃不適,生了場病。爸媽堅持認為病因即是在國外一年吃得不好,於是以吃為由留我在家工作。

爸爸做的爆炒腰花不是不值得留戀,只是取悅胃的方式太多了。爸爸牌爆炒腰花好吃,其他的食物也各有各的好吃,爸爸能留住我的胃,外面的餐館也可以。這背後是一些事實:促使我離開他們在外漂泊的,不是不喜歡吃他的菜,是熱愛的事業在大城市;我們之間的羈絆,也不是一盤爆炒腰花,是我臉上若隱者現的他們的模樣。

為我做一頓用心的飯,只是這份血緣一種極其外在的表現。像那個只會把吐司烤焦了的媽媽,即使食物讓人難以下嚥,爸爸和孩子還是原諒她、愛她。

留住一個人的胃,就能留住他的心?

放到愛情上,“留住一個人的胃就能留住他的心”這樣的說法也值得懷疑。

朋友跟人有過一段曖昧,她一個人生活久了,很想念有人做好飯在家等待的感覺,碰到很有居家感的男人,倍感溫暖,他們差一點信以為真,要過起你挑水我做飯的日子。有一天朋友自己在家叫外賣,吃得津津有味,風捲殘雲。她站在洗碗池前打了個隔,像突然想明白了什麼人生大道理,給我發微信:搭夥吃個飯而已,差點以為是愛情。

後來我們聊通透了一些事情,說起來有點無情,但一回家就有飯吃並不意味著非得有人一起生活。下班路上算好時間點一份外賣,人到家,食物也到家,想吃什麼點什麼;小區門口的夫妻店裡帶一份飯菜也可以,常來常往混得臉熟了,人家多給個量或是免個零頭,不做飯的生活也不是沒有人情味。

留住一個人的胃,就能留住他的心?

雖然電光石火的愛情最終多半落腳到一餐一飯,但以“留住一個人的胃”為長久穩固的親密關係的籌碼,聽起來並不可靠。

戀愛期間,有時候一起做飯有時候一起到外面吃,有時候點外賣;無論是啃完雞翅意猶未盡的舔了指尖碎屑的時候,還是發誓再也不吃那家貴得要死的米粉的時候,令我們開心的是與眼前的人一起分享食物的過程,重要的是眼前的人,開心的是分享,面不是食物本身。

親手做飯,多帶一份情意,吃的時候心比胃滿足:不會做飯或時間不夠,點次外賣,照樣蓋嚴實了保持熱乎乎的等愛人回來吃,愛不會因此減少一分。愛得轟轟烈烈正在興上的時候,兩個人相伴,挨餓受凍也快樂。

留住一個人的胃,就能留住他的心?

留住一個人的胃,有時然也就是留住了胃而已。

比起心的時樂來說,胃的快樂來得太簡單了,愛的時候,胃的快樂是五臟六腑牽動的快樂。

不愛的時候,胃的快樂是本能的口腹之慾,消化完畢遲早要排出體外,沖水,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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