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時應從哪些方面闡述夫妻感情破裂與否?

法庭辯論時應從哪些方面闡述夫妻感情破裂與否?

從某種角度上講:離婚訴訟中有關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庭辯論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由於這個問題往往會牽出當事人的傷心往事,所以當事人很容易不自覺地就把有關這個問題的辯論演變為在法庭上的吵架,於是雙方在法庭上就會出現你說一句,我馬上要反駁兩句,以期吵出個是非曲直的情況。其實這麼做是非常不理智的:不僅會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拖延起訴離婚案件的審判,而且也毫無法律意義。本離婚律師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對於這種對家庭瑣事的爭辯,首先書記員不會寫入庭審筆錄,其次法官也不會聽信,更不可能引入離婚判決書作為最終的裁判依據。另外,法官也很反感這種爭吵,當事人很有可能因此受到警告、逐出法庭或者其它更為嚴厲的司法處理。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在法庭上就夫妻感情破裂與否的問題進行正確的辯論呢?本律師建議大家不妨事先列出一個提綱,然後在法庭上緊密結合

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並對婚姻生活中的瑣事進行抽象總結後圍繞以下幾點展開辯論:

1、婚姻基礎。包括雙方是否自由戀愛、戀愛時間長短及婚前瞭解是否充分等;

2、婚後感情。比如結婚後雙方是否經常發生矛盾?對方是否存在過錯等;

3、夫妻感情破裂與否的原因是什麼。在對婚後感情狀況進行陳述後,在此處就要抽象總結一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4、夫妻感情的現狀。比如雙方是否已經分居、分居時間長短、近期是否還有交流及交流的內容等;

5、有無和好的可能。對於這點,無論原告與被告是否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都要圍繞是否可能和好進行辯論。如果認為已經破裂且無和好的可能,則要闡述破裂的深層次原因是什麼?同時還要闡述這個深層次的原因是根深蒂固且無法改變。如果認為尚未破裂,則要闡述雙方沒有原則性的矛盾,矛盾的深層次原因可以被改變以及未來修復夫妻感情的可能途徑是什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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