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結束前10分鐘,死刑犯是什麼狀態,殺人犯和毒販完全不同

死刑在我國屬於最高刑罰,又叫生命刑,屬極刑。適用於一些罪大惡極,對社會危害極大的人。比如殺人、販毒、重傷害等。跟正常或意外死亡不同的是,以這種方式結束生命,犯人非常痛苦。

這種痛苦不是生理上的,而是心理上的。這種恐懼不是文字能描述出來的。不少犯下通天大案的人,剛進去的時候,還嚷嚷著:“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之類的。可當他的日子一天天臨近地時候,不少人會出現神志恍惚,嚴重焦慮,情緒反覆無常等狀況。連他們自己都感覺不可思議,其實這是身體本能反應。

上世紀90年代,縱橫南方八省近十年的張君犯罪團伙首惡張君,入獄時叫囂:“張某人從不知恐懼而何物”。直到最高院的死亡複核下來的時候,晚上竟躲被子裡,嚶嚶嚶地抽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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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執行死刑的前一夜,是沒有人會睡覺的,生命還有幾個小時,睡著的話就太可惜了。第二天綁縛刑場的時候,殺人犯會相對配合一些,國人的思想裡有“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他們不太奢望能得到原諒。但是毒販子就不行,他們認為他們只是想掙錢,又沒有直接殺人,認為自己罪不至死。所以大部分會哭的死去活來,大呼冤枉。不少人還會大小便失禁,腿軟的路都不會走了,需要人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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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時間大多是定在早晨6點多鐘,5點多就押赴刑場,其實刑場是不固定的,要到郊外找合適的地方。上車之前誰也不知道刑場在哪。押到刑場驗明正身之後,然後執行。從上車那一刻起,犯人雖然活著,但是已經“死了”,他們也不會再反抗了,下車之後如同行屍走肉一般。因為生命還剩下十分鐘,反抗也是在浪費時間。他們腦子裡飛速閃過的是自己一生中發生的點點滴滴,努力讓自己多回憶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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