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業績預告

證券代碼:000755 證券簡稱:*ST三維 公告編號:臨 2018-115

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業績預告

一、本期業績預計情況

1、業績預告期間: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預計的經營業績:同向下降

本報告期,公司實施重大資產置換,將山西路橋集團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權置入公司,該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資子公司,工商登記已於2018年7月12日進行了變更。由於該事項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故在編制比較會計報表時,對合並財務報表期初數和上年同期數進行了追溯調整。

二、業績預告預審計情況

本次業績預告未經註冊會計師預審計。

三、業績變動原因說明

公司2018年度業績預計數較上年同期公告數下降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上年度獲得臨汾市財政補貼4.66億元,同時通過出售子公司山西三維豪信化工有限公司65%控股股權確認投資收益7,732萬元。

2、本報告期,公司以持有的粘合劑分廠、苯精製車間、公用工程及相關處室的資產及負債、三維國貿95%股權、歐美科75%股權、三維瀚森51%股權作為置出資產,與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榆和高速公司100%股權完成置換。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1月至12月實現的淨利潤納入公司合併報表,但上述公司置出的化工資產2018年1月至7月經營虧損約1.1億元仍在本報告期利潤表中體現。

3、受和順區域煤礦滑坡關停、地方公路恢復通行及產業結構調整、環保政策造成的停產限產等因素影響,置入公司的標的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1月至6月實現營業收入31,834.83萬元,虧損4,631.29萬元。

上述原因具有其不可預知性和不可抗性,隨著時間推移,區域內煤礦企業逐步恢復生產,周邊企業對環保督察工作的整改、適應,前述影響榆和高速公司經營業績的因素已逐步弱化甚至消除。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7月至9月實現營業收入23,865.68萬元,盈利5,738.67萬元。進入10月份以來,榆和高速車流量大幅回升,預計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全年將實現營業收入約8.78億元至8.89億元,盈利約1.45億元至1.56億元。

四、其他相關說明

本次業績預告是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的結果,具體財務數據將在公司 2018年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5日

證券代碼:000755 證券簡稱:*ST 三維 公告編號:臨 2018-112

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5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公司應出席董事共計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會議的召開、參與表決董事人數、會議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以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了《關於申請對公司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1月7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於申請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證券代碼:000755 證券簡稱:*ST 三維 公告編號:2018-114

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訴訟事項的公告

一、本次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2018)並民(行) 晉 01 民初字第1085號及(2018)並晉01民初字第1124、1125、1130、1132、1133、1134號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材料。

二、有關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1、當事人

原告:鮑忠慶、李紀華、楊開勇、劉蘇萍、花榮、李奇仕、李奇冬

被告: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鮑忠慶等7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759649.34 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3、事實與理由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維陸續收到洪洞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七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環境汙染行為,涉及罰款金額共計2,858,448.00元。同時,其日常生產經營中存在多次排汙超標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維在《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環境保護相關內容,與其多次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事實不符、與其日常生產經營中排汙超標情況時有發生的事實不符。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處罰決定、會議記錄、年度報告、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針對上述違法行為,證監會對山西三維進行了處罰。

根據《證券法》六十九條的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山西三維應當承擔對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賠償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可以認定山西三維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4年8月23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18年4月20日。原告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虛假陳述揭露日之間購買了山西三維股票,並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後賣出或持有山西三維股票。按照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原告遭受的投資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具有法定因果關係。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相關責任主體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對投資者的上述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為此,原告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及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於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和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尚不確定。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並民(行) 晉 01 民初字第1085號及(2018)並晉民初字第1124、1125、1130、1132、1133、1134號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

證券代碼:000755 證券簡稱:*ST 三維 公告編號:臨 2018-113

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申請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特別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請投資者謹慎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基本情況

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由於2015、2016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3.2.1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於2017年3月29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山西三維”變更為“*ST三維”,股票交易日漲跌幅度限制由10%變更為5%。

二、申請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相關情況

1、2017年度經審計財務報告情況

根據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的《2017年度審計報告》(中天運[2018]審字第90695號),公司2017年度實現營業總收入22.90億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06億元。

2、重大資產重組實施情況

公司於2017年4月19日起申請停牌,推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並於2017年12月14日召開2017年第十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將虧損嚴重化工資產剝離。同時,公司繼續積極推進將高速公路資產與剩餘化工資產置換的工作。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資產置換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報告書》、《關於重大資產置換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實施結果的公告》等相關公告,公司已順利將剩餘化工資產與高速公路資產進行置換,公司主營業務已由精細化工成功轉變為高速公路管理與運營。本次重組完成後,預計榆和高速公司2018年度實現淨利潤約1.45億元至1.56億元。

3、公司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3.2.10的相關規定,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13.2.1條第(一)項情形已消除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請對其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申請對公司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請對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擬向深交所提交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

三、風險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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