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用鋼見證取樣

鋼結構工程用鋼見證取樣

一、依據標準

1.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

2. 《鋼網架檢驗機驗收標準》JG12-1999

3. 《優質碳素結構鋼》GB/T699-1999

4. 《碳素鋼結構》GB/T700-2006

5. 《熱軋工字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706-2008

6. 《熱軋槽鋼尺寸、外形、重量級允許偏差》GB/T707-1988

7.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709-2006

8. 《橋樑用結構鋼》GB/T714-2000

9.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薄鋼板和鋼帶》GB/T912-2008

10. 《不鏽鋼棒》GB/T1220-2007

11.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2008

12. 《連續熱鍍鋅鋼板和鋼帶》GB/T2518-2004

13.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厚鋼板和鋼帶》GB/T3274-2007

14.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熱軋鋼帶》GB/T3524-2005

15. 《高耐候結構鋼》GB/T4171-2000

16. 《焊接結構用耐候鋼》GB/T4172-2000

17. 《厚度方向性能鋼板》GB/T5313-1985

18. 《通用冷彎開口型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6723-2008

19. 《冷彎型鋼》GB/T6725-2002

20. 《結構用冷彎空心型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6728-2008

21. 《結構用無縫鋼管》GB/T8162-1999

22. 《熱軋等邊角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9787-1988

23. 《熱軋不等邊角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9788-1988.

24.《熱軋L型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9946-1988

25.《熱軋H型鋼和部分T型鋼》GB/T11263-2005

26.《建築用輕鋼龍骨》GB/T11981-2008

27.《彩色圖層鋼板及鋼帶》GB/T12754-2004

28.《建築用壓型鋼材》GB/T12755-2008

29.《建築結構用鋼板》GB/T19879-2005

30.《焊接H型鋼》YB/T3301-2005

31.《高層建築用鋼板》YB/T4101-2000

32.《結構用高強度耐候焊接鋼管》YB/T4112-2002

二、檢測內容和要求

1、檢測範圍

(1)國外進口鋼材,但有國家出入境檢驗部門的檢驗報告且檢驗項目內容能涵蓋設計和合同要求的除外;

(2)鋼材混批;

(3)厚度等於或大於40mm,且設計有Z向性能要求的鋼板;

(4)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為一級,對大跨度鋼結構中主要受力構件所採用的鋼材;

(5)設計有複驗要求的鋼材;

(6)對質量有疑義的鋼材。

主要指對質量證明文件真偽有疑義、質量證明文件不全(如缺少合格證、材質單等)、質量證明文件中的內容少於設計要求項目(如強度、化學成分等主要指標)等鋼材。

2、檢測內容

(1)對於稱重結構選用的鋼材,應進行抗拉強度,斷後伸長率,屈服強度以及硫、磷等元素含量分析的試驗;

(2)對於焊接結構用鋼,還應進行碳含量以及影響碳含量計算的錳、鎳、鉻等元素含量分析的試驗;

(3)對於焊接承重結構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結構用鋼材,還應進行冷彎試驗;

(4)對於需要鹽酸疲勞的焊接結構鋼材,重要的受拉或受彎的焊接結構件,還應進行衝擊性能試驗;

(5)對於板厚等於或大於40mm,且設計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還應進行硫含量分析的試驗和板厚方向的斷面收縮率試驗。

3、使用要求

(1)當鋼材表面有鏽蝕、麻點或劃痕等缺陷時,其深度不得大於該鋼材厚度負允許偏差的1/2。

(2)鋼材表面的鏽蝕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塗裝前鋼材表面鏽蝕等級和除鏽等級》(GB/T 8923-1988)規定的C級及C級以上。

(3)鋼材端邊或端口處不應有分層、夾渣等缺陷。

三、取樣要求

  1. 取樣批量和數量

常用鋼材試樣(化學分析和力學性能)取樣要求和數量見表1.1。表中的批有同一牌號、同一質量等級、同一爐罐號、同一品種、同一尺寸、同一交貨狀態組成。一般情況下,每批的質量應不大於60t。

鋼結構工程用鋼見證取樣

1、取樣方法

力學性能試樣用樣坯的取樣應按照鋼材產品標準的規定進行,產品標準未規定時,應按國家標準《鋼和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的取樣位置及試樣製備》(GB/T2975-1998)進行。常用的樣坯切取方法有冷剪法、火焰切割法、砂輪片切割法、鋸切法等,無論採取那種方法,都應遵循以下原則:

(1)應在外觀尺寸合格的鋼產品上取樣,試料應有足夠的尺寸以保證機器加工出足夠的試樣進行規定的試驗及複驗。

(2)取樣時,應對樣坯和試樣做出不影響其性能的標記,以保證始終能識別取樣的位置和方向。

(3)取樣的方向應按產品標準規定或雙方協議執行。

(4)切取樣坯時,應防止因過熱、加工硬化而影響其力學及工藝性能。

此阿勇火焰切割法取樣時,由於材料是在火焰噴嘴下融化而使樣坯從整體中分離出來,在融化區附近,材料承受了一個從融化到相變點一下大溫度區域,這一局部的搞暈將會引起材料性能的很大變化,因此,從樣坯切割線至試樣邊緣必須留有足夠的切割餘量,以便通過試樣加工將過熱區的材料去除而不影響試樣的性能。這一餘量的規定為:一般應不小於鋼材的厚度或直徑,但最少不得少於20mm。對於厚度或直徑大於60mm的鋼材,其切割餘量可根據供需雙方協議適當減少。同理,採用冷剪法切取樣坯時,在冷剪邊緣會產生塑性變形,厚度或直徑越大,塑性變形的範圍也越大,為此,必須按表1.2留下足夠的切割餘量。

鋼結構工程用鋼見證取樣

鋼材的化學分析應按國家標準《鋼和化學成分測定使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GB/T20066-2006)進行,樣品可以按照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取樣位置取樣,也可以從抽樣產品中取得的用作力學性能試驗的材料上取樣。試樣可用機械切割或用切割器從抽樣產品中取得。

2、技術要求

鋼材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鋼材的某個檢測項目不合格時,可按照產品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復驗。

本文相關規範獲取:http://coyis.com/technical-reserves/jzqz/20140514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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