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臺20條意見:防止對民企“一刀切”執法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於忠洋)繼本月初中央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強調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後,司法部10日發佈《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凡無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執法檢查,嚴防執法擾企。對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要妥善處理。

據瞭解,《意見》共20條,主要圍繞減輕民營企業負擔、解決民營企業發展難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完善政策執行方式、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創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務、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經營依法治企等4個方面20項具體措施,努力為支持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法治環境。

加快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

《意見》指出,要重點圍繞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產權保護、投融資、公平競爭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問題,確立民營企業“法無禁止即可准入”原則,加快推動修改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全面保護民營企業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種類型的財產權。同時,通過立法加強政府政務誠信建設,確保政府守約踐諾,防止隨意違約毀約、“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

《意見》明確,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有悖於平等保護原則、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內容,及時予以廢止或者調整完善。同時,進一步加強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及時糾正有悖於保護民營經濟的法規規章規定。

此外,《意見》明確要求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起草、審查涉及企業權益的法律法規,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專門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

避免對市場活動的過度干預

《意見》強調,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嚴厲打擊針對民營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侵犯民營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損害民營企業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意見》明確,對民營企業和人員的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依法必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後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同時,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堅決摒除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複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大力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堅決避免人情監管、選擇執法、執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現象。

《意見》要求全面公開行政執法部門權責清單,明確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事項範圍,從制度上推動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凡無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執法檢查,嚴防執法擾企。

同時,切實改進執法方式,增強服務意識,做到行為規範、程序規範。切實防止一些部門在執法中對民營企業採取“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做法,對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要審慎研究、妥善處理,可以通過說服、建議、協商等手段解決的,要以教育為主,不能一味處罰、一罰了事,堅決避免對市場活動的過度干預。

年底前為重點民營企業開展法治體檢

《意見》指出,要創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務,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服務民營企業功能,推行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現請律師、辦公證、求法援、找調解、尋鑑定等與民營企業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在網絡平臺一站式辦理。

同時,圍繞促進依法經營、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營造法治環境,組織引導律師積極服務民營企業,在2018年底前為重點民營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法治體檢,將法律保護關口前移,幫助民營企業有效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

《意見》提出探索開展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進一步完善公司律師參與民營企業經營、決策、論證等工作機制和平臺。加強與各省(區、市)黨委對外聯絡部門、中國貿促會各省(區、市)分會等的聯絡溝通,為民營企業對外經貿合作交往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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