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這些“尷尬政策”讓基層很難辦,怎麼治?

◆ 縣裡下發通知時已經錯過了植樹的最佳季節,卻又三令五申地要求儘快完成,樹木種上後,又沒人進行專業維護,有的樹木因為反季節種植和缺乏看管成片死亡

◆ 民居在前,河流改道在後。“把老百姓唯一的住所給拆了,還不給補償,很容易製造不穩定因素。”一名鄉鎮幹部提及“河道兩側18米內不能有建築物”的相關政策時不無擔憂

◆ 有的政策制定者不需要直接面對執行時所需應對的困難與現實,因此缺乏深入調研、加強溝通的內在激勵與積極作為;而從基層執行者的角度,他們主動參與決策並加強溝通的渠道還不十分暢通

◆ “以往涉及重大決策時,通常會開啟‘責任倒追機制’。對於一般性的政策制定,也可以考慮建立‘誰拍板誰負責’的機制。”

原題《“空中政策”如何落“地”》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邵琨 席敏 李永錫

有的上級政策看上去很美好,到了鄉鎮基層卻變成難以執行的“尷尬政策”;本來期望得到群眾響應的好規定,卻讓基層幹部叫苦不迭……近期,《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在農村基層調研發現,一些政策由於缺乏前期調研不接地氣,最後變成“空中政策”甚至淪為一紙空文。

受訪專家指出,制定的政策和實際情況出現偏差,導致出現“空中政策”,原因複雜。

  • 對於因為“拍腦袋”做決定,政策本身隨意草率導致難以落地的情況,必須加強調研,提高政策針對性;
  • 對於因上級部門間缺乏充分溝通協作,對政策操作性考慮不周的情況,應完善上級部門間協調機制,在政策標準的統一性和政策執行的靈活性間找到平衡。

政策落地為何“水土不服”

在東部某省的一個鄉鎮,鎮上的幹部們正為落實當地一個“新規”犯愁:按照當地河長制的新規定,鎮域內一條河道兩側的18米內不允許有建築物,如有必須全部限期搬離。

“讓我們發愁的不是時間緊、任務重,而是難以落實。我們調查發現,河道兩側18米內有一些民宅建設在先,河流改道在後,並非故意違建。”另外,該鄉鎮黨委書記說,有的民宅建在村裡的宅基地上,並且有宅基證,也是村民的唯一住所。有的建築還有當年鄉鎮政府出具的選址建議書。

鄉鎮負責人告訴記者,清除河道內及河道兩側的建築物有助於汛期安全和減少河流汙染,是好政策。“但上級政策只要求限期拆除,卻沒有新劃宅基地,也沒有制定搬遷補償等配套政策,因而遲遲難以落實。”

“把老百姓唯一的住所給拆了,還不給補償,很容易製造不穩定因素。”一名鄉鎮幹部擔憂地說。

有的鄉鎮幹部說,最怕有的上級部門缺乏調研就出臺政策,政策出臺之後又一味地強調數字、進度和事後檢查。

記者在某鄉鎮省道兩邊看到,道路一側種上了密密麻麻的樹木,有的樹木已成片死亡。該鄉鎮幹部告訴記者,縣裡要求在國省道兩側沿線100米建綠色長廊,甚至詳細規定了樹木品種。“30米以內是黃金槐和海棠,30米至100米是櫻樹、白蠟和法桐。”

“但是,縣裡下發通知時已經錯過了植樹的最佳季節,卻又三令五申地要求儘快完成,樹木種上後,又沒人進行專業維護,有的樹木因為反季節種植和缺乏看管成片死亡。”這名鄉鎮幹部還反映,道路兩側既有民居,也有鄉鎮企業,有的土地還是基本農田。按照統一的“綠色長廊”政策,鄉鎮還面臨著無錢補償的尷尬。

“不接地氣”皆因作風不實

由於地理環境和經濟基礎不一樣,不同鄉鎮情況可能千差萬別。受訪專家指出,上級部門出臺政策“一刀切”,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政策落地“水土不服”現象的產生。

某鄉鎮幹部告訴記者,上級要求,當地每村每年運轉保障資金不少於9萬元。本來,這一政策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村集體發展,但是,實踐中卻只有部分村莊能達到這個要求。他指著辦公室牆上的一幅地圖說,這裡既有兩千多人的村莊,也有七八十人的村莊。“如果一律按照最低9萬元的標準,就會導致有的村莊資金很緊張,有的則很寬裕。”

近年來,東部某省份在農村地區進行美麗鄉村建設,上級財政部門對入圍的村給予100萬元資金補助,但要求必須統一通過縣裡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建設方。

一名鄉鎮黨委書記就此算了一筆賬,公共資源中心招標必須是有資質的公司才能投標,去掉招標代理費和相關費用,到村裡頂多只能剩下80多萬元。“雖然只有80多萬元,卻要幹100萬元的活。要不審計就會出問題。”

他說:“蓋廁所、搭棚子這種事,有資質的大公司往往不會來競標。常規的做法就是他們中標後,再轉手倒給其他人,最後這些工程可能依然是無資質、無法參與招標的鄉村施工隊來做。”

“制定的政策和實際的情況出現偏差,原因是很複雜的。”武漢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呂德文說,如果上級部門不瞭解地方實際情況,或受主觀意志影響就出臺政策,那麼到執行政策時,便會出現困難。

濟南市委黨校副教授趙婷婷認為,這種政策制定與實施之間的錯位與斷層,反映出政策制定過程中缺乏實際調研,沒有摸清底數、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導致了政策不接地氣、不夠精準、難以落實。

呂德文分析說,但在一些“硬指標”的領域,為保證政策的剛性和權威性,“一刀切”也有其實際的考慮。“比如河長制,從河道管理的專業角度看,上級水利部門施策時也確需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

但是,呂德文也認為,政策落實到基層後,在具體的執行層面,點多面廣,涉及的問題往往都是綜合性的,這需要考慮制定配套措施。“仍以河長製為例,政策落實需要國土部門、水務部門甚至規劃部門之間互相配合,而當前國家治理機制講求專業化,條塊分割仍然存在。一旦政策出臺前缺乏充分的溝通,基層的政策執行主體在落實時,就會面臨政策衝突和配套政策跟不上的問題。”

多位受訪專家說,一些“空中政策”的出現,大體來說可以歸結為“懶政”。“有的是因為‘拍腦袋’做決定,政策本身制定隨意草率、不接地氣;有的則是出於對政策標準統一性的考慮,對政策的可操作性考慮不周,上級部門之間沒有花時間進行充分協調和溝通。”呂德文說。

“誰拍板誰負責”

鄉鎮政府是承接我國各項農村發展政策的最後一級政府,直接面對千差萬別的廣大農村。政策出臺後,如果不打通頂層設計與基層落實的“最後一公里”,不僅前面的工作“歸零”,群眾也難以真正享受到政策出臺帶來的“紅利”。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打通施策“最後一公里”,首先需要政策制定部門“接地氣”,充分了解政策落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

“上面千條線,底下一根針。上級各部門的很多政策都需要鄉鎮去具體落實,鄉鎮幹部每天工作在基層,對基層情況也十分了解。政策怎麼定,必須充分調研,聽聽基層怎麼說。”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希賢說。

記者採訪發現,有些地方制定政策前,雖然有徵求意見的環節,但卻往往流於形式。一名鄉鎮幹部說,“徵求意見時,問題設計帶著傾向性,甚至明確表示是已定好了的事,這讓哪個鄉鎮幹部敢說真話呢?”

趙婷婷認為,有的政策制定者不需要直接面對執行時所需應對的困難與現實,因此缺乏深入調研、加強溝通的內在激勵與積極作為;而從基層執行者的角度,他們主動參與決策並加強溝通的渠道還不十分暢通。

其次,深入調研,實事求是,不能急功近利。“有的部門來調研,11點才來,11點半就要去吃飯。去掉路上的時間,剩下的時間只能走馬觀花,這樣的調研怎麼能做出好決策?”受訪基層幹部反映,調研不深入,就容易導致一些政策規定成“鏡中花”“水中月”,只是“看起來很美”。

一些基層幹部表示,群眾的獲得感應是衡量政策好壞的重要標尺。政策下發後,上級部門還可以專門派人深入基層一線,真正傾聽群眾反響,看看基層落實過程中有什麼難處,問問群眾到底滿不滿意、高不高興,做好政策落實中的跟蹤,適時調整不合適的政策。

此外,受訪專家強調,政策制定時必須注意對操作性的考慮。“充分調研的目的是為了科學施策,好的政策應當是切實可行的。因此,決策時要儘可能地明確責任主體、實施步驟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加強上級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及時給出相應的配套措施,不能寄希望於執行層‘創造條件也要執行’上。”趙婷婷說。

“以往涉及重大決策時,通常會開啟‘責任倒追機制’。對於一般性的政策制定,也可以考慮建立‘誰拍板誰負責’的機制。”呂德文說。LW

刊於《瞭望》2018年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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