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雨桐:從杭州遛狗傷人案看未成年人的心理保護

楊雨桐:從杭州遛狗傷人案看未成年人的心理保護

昨天,杭州遛狗傷人案的視頻網上瘋傳,觀者紛紛表示了憤怒,我同樣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看完整個事件心情久久不能平復。這個惡劣事件無疑在兇殘的“人狗網絡大戰”中,給了養狗族致命一擊,事件的主角彷彿除了打人者和被害者外,還有那隻狗。一時間,狗又成為了熱議的話題,而我的目光卻停留在事件中不被關注的兩個驚恐、無助的孩子身上。

楊雨桐:從杭州遛狗傷人案看未成年人的心理保護

杭州市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辦公室主任、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防治科科長、心理危機干預專家宋海東說,“這個事件中,兩個孩子親眼看到媽媽被狗主人騎在身下暴打,這對孩子的心理衝擊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孩子在經歷創傷事件後可能會出現急性應激反應,事情發生的當天或者第二天,孩子可能會出現害怕、無緣無故的尖叫等應激反應,會變得愛發脾氣,甚至產生暴力行為。其次,這個事件也可能持續長時間地影響孩子,如果不及時干預,會出現創傷後應激障礙,對孩子的成長過程,包括人際交往、人際關係處理、學習、就業,甚至今後談戀愛結婚都會受到影響。”

由此可見,兩個年幼的孩子這樣看見母親被無辜毆打而受到的心理傷害程度可能要遠遠高於未成年人自己被打,而且這種傷害可能是慢性的,長期的。

事後,杭州公安已第一時間發佈警情通報,表明金某已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拘留。

通報一出,群眾紛紛表示欣慰,法學專家們也紛紛發聲,表明即便徐某(受害人)的傷情沒有達到輕傷,金某的行為也應符合【2013】18號文中的“其他惡劣情形”應該予以入刑。

在尋釁滋事的司法解釋中,存在對毆打未成年人的保護條款的,但是對於本案這種並未直接傷害未成年人的情況,如果徐某的傷情又達不到輕傷,那在現行法律中只能用“其他”來兜底。

由於我們對案件瞭解有限,我們且不討論最終杭州的警方會不會套用這個“其他”的兜底條款來追究金某的刑事責任。我想講的是,對未成年的人保護不能僅僅侷限於“其他”。

青少年的心理保護已經越來越受社會的重視,但是在立法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一般還侷限於保護身體的層面。我認為,在面對高壓的社會和激烈的競爭之下,立法時也應更多地考慮未成年人的心理保護。當然,任何保護都是有限度的,未成年人不是監護人撒潑無禮的擋箭牌,但是再遇見類似這種杭州遛狗案的時候,多麼希望這種無故當著未成年人面毆打其監護人的行為,可以和毆打未成年人一樣成為一個法定情形。

我一直在呼籲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律和心理的保護每一個監護人和教育者都應接受教育。此事件過後,我方然醒悟,需要教育的是每一個人,因為青少年才是未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就是未來這個社會的心理健康。

楊雨桐:從杭州遛狗傷人案看未成年人的心理保護

楊雨桐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致力於家事案件及未成年人法律保護領域法律研究

曾 獲

江蘇省法律職業共同體大賽法律文書組冠軍

江蘇省直優秀公益律師

江蘇省直優秀青年律師

江蘇省直青年律師技能大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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