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區長自認“援藏三年苦算白吃了” 利用職權“致富”

“那次調整,很多比自己年輕的都被提拔重用,我想不通,更心有不甘。最重要的是,此次調整不提拔也就算了,反而將自己從一個大縣調到了小縣,明著平調,實為暗降。”一次正常的職務調整,卻因自己“想歪了”“想岔了”,黑龍江省甘南縣公安局原政委王敬東心裡面“不服氣”,以致工作上“有怨氣”,甚至破罐破摔、變本加厲,走上了貪腐歧路。

梳理近年來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不難發現,有些落馬官員的人生“拐點”,正是發生在他們面對組織安排、職務調整的“想不通”“心有不甘”上,“官場失意”之時往往成為他們貪汙腐敗之始。如,重慶市潼南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袁國聖對組織安排心懷不滿,自認為受了虧待、“援藏三年苦算白吃了”,開始打自己的“小算盤”,利用職權“致富”,大量收受賄賂;福建省連城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林慶禎“仕途受挫”後,就認為不能“靠組織”,只能“靠自己”“靠朋友”,陷入違紀違法的深淵無法自拔……不可否認,這些落馬官員中,不少曾是幹部和群眾眼中的“能人”“干將”,但因為一時的“官場失意”“仕途受挫”,便心生怨氣、牢騷滿腹,懷疑組織、否定自我,甚至由此生出“既然升不了官,那就開始發財,人生必須擁有一頭”等歪念頭,企圖通過權力變現來“尋求補償”,結果錯上加錯、害了自己。

那麼,應該如何對待這些職務調整?從個人成長來看,人生是一場馬拉松,“風物長宜放眼量”的道理並不難懂。對黨員幹部來說,服從組織安排是黨性、組織性和紀律性的體現,應當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無論是上與下、進與退、得與失,都要自覺服從組織安排,不僅要不做“選項”、不講條件,還要堅定信念信心、“不墜青雲之志”,拒絕自怨自艾、自暴自棄。須知,有為方能有位,只要踏實肯幹,莫愁人生“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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