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渭區:“八個嚴禁”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劃定“紀律紅線”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近日,臨渭區制定出臺《關於規範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嚴格規範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引導全社會形成移風易俗、勤儉節約、健康向上的良好風氣。

延伸“監督觸角”覆蓋全體黨員和行使公權力人員

據瞭解,《規定》的適用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明確的“六類監察對象”,涵蓋了黨員幹部和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規定》要求操辦婚喪事宜應遵循婚事新辦、喪事簡辦的原則,只能為本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操辦婚喪事宜,婚喪以外事宜一律限定在近親屬範圍。同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提前7個工作日,向相應紀檢監察機關報告,由紀檢監察機關下發《提醒告知書》(喪事可電話告知),在操辦後10個工作日內,填寫《遵循告知報告表》,書面報告操辦情況。

劃定“紀律紅線” 操辦婚喪事宜必須遵守“八個嚴禁”

《規定》指出,操辦婚喪事宜要做到“八個嚴禁”:嚴禁不報、遲報或不如實報告;嚴禁趁機邀聚。不得以送請柬、發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請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係的上下級和管理服務對象參加婚喪喜慶宴請;嚴禁鋪張浪費、大操大辦。不得通過分批宴請、化整為零等形式多批次、多地點辦理,嚴格控制車輛數,不得租賃大量豪華車輛;嚴禁藉機斂財。不得收受本單位或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人員的禮金、禮品,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嚴禁以權謀私。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佔用公共資源、使用公務車輛,不得干擾、影響和妨礙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嚴禁用公款送禮。不得報銷或變相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有關費用;嚴禁工作時間(請婚喪假的除外)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搞封建迷信、賭博等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活動。

夯實“兩個責任” 嚴肅查處違規操辦婚喪事宜問題

黨委(黨工委、黨組)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決防止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的發生。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提醒報告人遵守紀律要求,採取明察暗訪、受理舉報、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本規定事宜,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本系統、本單位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不到位,對出現的問題制止、查處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

今年以來,該區紀委監委已受理34名科級以上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3人因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渭南市臨渭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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