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湘潭一国土所长和一武装干事被处分

审批走过场, 空地建食堂, 湘潭县一国土所长被处分

“侥幸心理切莫存,纪律务必记心中。”在不久前举行的湘潭县国土系统作风建设专题廉政党课上,湘潭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熊伟以青山桥国土所为例,为全县国土系统两百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上了一堂作风建设专题廉政党课。

青山桥国土所缘何成为全县国土系统的前车之鉴?这还得从一次专项检查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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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湘潭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和县国土资源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兵分两路,对各乡镇国土所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上午10时左右,由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员杨夏和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石都等人组成的第一检查组来到青山桥国土所。走进大厅,刚准备上楼,忽然,石都眼角的余光扫到了大厅左侧的一个门框,“咦?上次来检查办公用房时这里好像是一堵墙,今天怎么多了一扇门?”

听石都这么说,检查组一行决定进去看个究竟。顺着门框走进去才发现,这里凭空多了一间约40平方米的小平房,房子已经初具规模,墙壁粉刷基本完成。

见大家疑惑不解的样子,刚刚到场的青山桥国土所所长朱建峰赶忙介绍,“这个呀,是我们所里新建的地质灾害演练物资储存仓库。”

仓库?新建?朱建峰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杨夏的注意。凭借职业敏感,她感觉这里面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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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湘潭一国土所长和一武装干事被处分

“你们的办公用房不是腾出了好几间吗?怎么还要另建一个仓库?”杨夏提出质疑。

“是这样,我们这栋楼是座老房子了,经常漏水,正好咱们所里有块闲置空地,我们就想着紧挨大厅建一间仓库。”

“既然是新建,那有没有履行审批和报建手续?”

“这个......这个......当时我只是口头跟局分管领导汇报了一下,手续还没办的,而且我们是在自己的附属用地上建房,建的是仓库,不是办公用房,应该没有违规吧?”朱建峰支支吾吾为自己辩解。

此话出自一位国土所长之口,这让杨夏和其他检查组人员觉得既可气又好笑。显然,朱建峰对自己涉嫌违规扩建办公用房的违纪行为还没有认知。

检查组及时制止了施工行为,杨夏第一时间向组长熊伟进行了汇报。当晚,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和县国土局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青山桥国土所涉嫌违规建设问题展开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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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湘潭一国土所长和一武装干事被处分

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取证,朱建峰违纪问题渐渐明朗。原来,今年3月份,作为所长的朱建峰为解决所里职工长期在外就餐问题,擅自作主,以用于存放地质灾害演练物资和标识牌的名义,搭建房屋一间(实际考虑作为食堂使用)。在未上会研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朱建峰的朋友肖某开始动工建房。双方也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工程预算造价在2万元以内。至检查组发现时,工程款尚未结算一分钱。

湘潭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朱建峰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建设办公用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最终,朱建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联系青山桥国土所的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奚勇军、青山桥镇分管国土工作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胡志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痛定思痛。湘潭县国土局针对青山桥国土所一案,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在公开通报案情的同时,组织全县国土系统重新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对国土系统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再次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违规收取应征新兵食宿费,姜畲镇一武装干事被处分

11月16日,雨湖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违规收取征兵费用典型案例。

2018年3月,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雨湖区期间,收到群众反映雨湖区姜畲镇武装部收取2016年应征入伍新兵每人500元的举报。

经查,2016年9月,姜畲镇根据区武装部的安排,要求应征新兵在早上六点到达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镇武装干事周某作为此次体检的组织者,考虑到体检时间较早、路程较远,在事前未请示、事后未汇报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体检前一天晚上统一安排食宿,并向15名应征新兵每人收取500元钱作为食宿开支,共计收取7500元,没有开具任何收款凭证。周某除支付晚餐、住宿等相关费用4000元外,将余下的3500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8年7月,周某将违规收取的7500元全部退给了新兵家属,11月12日,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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