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辦案樹形象 用心調解促和諧

2018年5月28日晚上,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險及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順利達成調解。案件雙方當事人均對案件主辦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所做的大量調解工作表示感謝。

據悉,2016年8月15日第一被告桂林市某公司名下的皇冠牌小型汽車於2016年8月15日在泉南高速柳州往桂林方向發生七車連環相撞事故,交警部門認定該皇冠牌小型汽車不承擔責任,而應當由第二被告B公司所承保的魯H牌照重型掛引車承擔70%的主要責任,由桂C牌照肇事車輛承擔30%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被告A公司將車輛送至原告處維修,產生維修費用167500元,被告A公司將在C公司所賠付的維修費50250元支付給原告,尚有117250元一直未支付,後原告與二被告因對117250元維修費由誰支付發生爭議釀成訴訟。

案件主辦法官毛川琴收到該案後,經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後發現此案雖系兩個法律關係,但被告A公司已將其對被告B公司的追償權益轉給原告,且被告B公司也委託C公司表示同意將賠償款直接支付至原告公司。瞭解到這些情況後,主辦法官根據多年的審判經驗判斷該案已有調解基礎,決定與當事人進一步溝通,爭取達成調解。經多次與當事人協商,雙方終於就如何支付賠償款及部分金額達成初步調解意見。就在這萬事俱備的關鍵時刻,卻因被告B公司系外地公司,未辦理委託手續而不能當場簽訂調解協議,經過進一步的努力,被告B公司表示願意委託律師到本院處理該糾紛。2018年5月28日晚上19時20分,被告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乘飛機抵達桂林後驅車趕往我院,經毛法官細心講解,各方當事人快速達成一致意見並在調解協議上簽字,被告隨即將賠償款支付至原告指定賬戶,該案終於得到圓滿解決。被告B公司代理人表示:“我20時40分還要趕往柳州,開始還擔心時間問題,沒有想到你們解決問題的效率這麼高,真是感謝!”

近年來,隨著區域經濟的發展進步,各種利益關係的調整變更,社會矛盾不斷凸顯,民商事案件收案數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我院始終堅持依法處理和多元化解相結合這一原則,強化訴前調解、訴調對接,推進繁簡分流,構建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為進一步有效破解困擾法院審判工作“案多人少”的頑症作出積極的探索和努力,採取簡案快辦新模式,力爭實現70%的案件通過訴前化解和速裁解決、30%的案件進入正常精審這一目標,最大限度的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初始狀態,不斷提高結案率,降低當事人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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