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有了新規定!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和《四川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辦法》。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四川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的出臺,旨在規範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合理配置和節約集約使用,保障正常辦公,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

按照辦法要求,我省要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

辦法明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以下統稱辦公用房權屬),統一登記至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名下。省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辦公用房權屬登記在行政主管部門名下,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從嚴核定面積。其中,鄉級機關的鄉級正職使用面積不超過縣級副職,鄉級副職使用面積不超過縣級正科,鄉級以下使用面積不超過縣級副科。

使用單位需要配置辦公用房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優先整合現有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置換舊房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報本級政府審批;置換新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建設審批程序。不得以置換名義量身打造辦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無法調劑或者置換解決辦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場租用,但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租金標準,並實行標準動態調整。

屬於無辦公用房的;原辦公用房經專業技術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或者C級危房且已無維修、改造、加固再使用價值的;原辦公用房建設在地質災害嚴重區域,經專業技術機構鑑定影響黨政機關正常辦公或者安全,需要搬遷的;根據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城市發展規劃,需搬遷重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採取建設方式解決。

四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有了新规定!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

《四川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規範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1、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2、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3、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國產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氣候惡劣、道路交通條件較差,根據地貌區域分佈,按照程序報批後,可以參照相應標準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

4、地處川西北高山高原區的,可以配備價格60萬元以內、排氣量3.5升(含)以下的車輛;地處盆周山地區、川西南山地區的,可以配備價格50萬元以內、排氣量3.5升(含)以下的車輛;其他地區可以配備價格3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車輛。

5、省直機關原則上按不超過盆周山地區的標準配備。市(州)直機關原則上按不超過駐地所在區(市)的標準配備,確因情況特殊,經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參照所轄縣(市、區)上限標準按一定比例配備。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汽車的,扣除補貼後的價格不得超過以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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