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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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纪律要求,近日,新余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环卫处收费管理科科长廖志敏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廖志敏违规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周某和王某所送的芙蓉王香烟各两条,折算现金共计880元。2018年2月和7月,廖志敏违规分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和谢某吃请各一次。2018年10月20日,廖志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收受礼品折合现金全部上缴。

分宜县分宜镇角元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桂学平采取违规套取资金报销香烟费问题。2014年11月、2015年2月、2017年角元村委分别以套取项目资金、收取山地租赁费等手段获取资金127000元,未入村委账户,直接用于支付烟酒和餐饮开支。2014年至2018年期间,角元村违规报销香烟费用合计46066元。2018年8月15日,桂学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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