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4.1.1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選址和總平面設計,應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合理確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不應佈置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裝置區和貯存區內。【圖示】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條文說明-摘錄〗4.1.2 本條規定不應將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佈置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裝置區和貯存區內,這對保證防火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4.1.3 汽車庫不應與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廠房、倉庫貼鄰或組合建造。【圖示】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4.1.4 汽車庫不應與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中小學校的教學樓,病房樓等組合建造。當符合下列要求時,汽車庫可設置在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中小學校的教學樓,病房樓的地下部分:

1 汽車庫與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中小學校的教學樓,病房樓等建築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完全分隔;【圖示1】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2 汽車庫與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中小學校的教學樓,病房樓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圖示2】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4.1.5 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應為單層建築,且應獨立建造【圖示1】。當停車數量不大於3輛時,可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Ⅳ類汽車庫貼鄰,但應採用防火牆隔開。【圖示2】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條文說明-摘錄〗甲、乙類物品運輸車在停放或修理時有時有殘留的易燃液體和可燃氣體,漂浮在地面上或散發在室內,遇到明火就會燃燒、爆炸。其汽車庫、修車庫如與其他建築組合建造或附建在其他建築物底層,一旦發生爆燃,就會威脅上層結構安全,擴大災情。所以,對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強調單層獨立建造。但對停車數不大於3輛的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在有防火牆隔開的條件下,允許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Ⅳ類汽車庫貼鄰建造。

4.1.6 Ⅰ類修車庫應單獨建造;Ⅱ、Ⅲ、Ⅳ類修車庫可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首層或與其貼鄰【圖示1】,但不得與甲、乙類廠房、倉庫,明火作業的車間或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學樓,老年人建築,病房樓及人員密集場所組合建造或貼鄰。【圖示2】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註釋]:本條對Ⅱ、Ⅲ、Ⅳ類修車庫允許有所機動,可與沒有明火作業的丙、丁、戊類危險性生產廠房、倉庫及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一般民用建築(除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學樓,老年人建築,病房樓及人員密集場所,如商場、展覽、餐飲、娛樂場所等)貼鄰建造或附設在建築底層,但必須用防火牆、樓板、防火挑簷等結構進行分隔,以保證安全。

4.1.7 為汽車庫、修車庫服務的下列附屬建築,可與汽車庫、修車庫貼鄰,但應採用防火牆隔開,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貯存量不大於1.0t的甲類物品庫房;【圖示1】

2 總安裝容量不大於5.0m³/h的乙炔發生器間和貯存量不超過5個標準鋼瓶的乙炔氣瓶庫;【圖示2】

3 1個車位的非封閉噴漆間或不大於2個車位的封閉噴漆間;【圖示3】

4 建築面積不大於200m²的充電間和其他甲類生產場所。【圖示4】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4.1.8 地下、半地下汽車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庫房。【圖示】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4.1.9 汽車庫和修車庫內不應設置汽油罐、加油機、液化石油氣或液化天然氣儲罐、加氣機。【圖示】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4.1.10 停放易燃液體、液化石油氣罐車的汽車庫內,不得設置地下室和地溝。【圖示】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4.1.11 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不應設置在汽車庫、修車庫內。當受條件限制必須貼鄰汽車庫、修車庫佈置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有關規定。

4.1.12 Ⅰ、Ⅱ類汽車庫、停車場宜設置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滅火器材間。【圖示】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的一般規定

條文說明-摘錄〗

在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內,一般都配備各種消防器材,對預防和撲救火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有不少大型停車場、汽車庫內的消防器材沒有專門的存放、管理和維護房間,不但平時維護保養困難,更新用的消防器材也無處存放,一旦發生火災,將貽誤滅火時機。因此本條根據消防安全需要,規定了停車數量較多的Ⅰ、Ⅱ類汽車庫、停車場要設置專門的消防器材間,此消防器材間是消防員的工作室和對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進行定期保養、換藥、檢修的場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