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們的姓名保衛戰,一場套路與反套路的商標爭奪賽

隨著娛樂文化產業的發展,明星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也越來越被商家重視,。在我國,一線明星具有的廣泛影響力使得品牌推廣變得更加容易,明星代言的商品或者明星旗下的公司產品往往都能夠迅速拔得銷量頭籌,為此,許多企業都不惜開出鉅額代言費邀請明星代言。但是,有些企業也會為自身利益而違反法規,偷用明星名字擅自注冊商標進行盈利,這不但侵犯了明星的權益,更是違揹我國相關法律,給社會帶來了不良的負面影響。

明星們的姓名保衛戰,一場套路與反套路的商標爭奪賽

演員楊冪的名字就曾被商家註冊為商標,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無辜消費。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楊冪”商標由梅州市大家閨秀貿易有限公司於 2014年 6月 27日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於 2015年 8月 7日獲准註冊,商標專用權期限為10年,核定使用商品為第 30類“麵包、蜂蜜、糖果、茶、茶飲料、米、麵條、米果、調味醬、穀粉制食品”。2016年 9月 29日,該商標被楊冪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楊冪方宣稱:楊冪作為知名演員和社會公眾人物,在我國及海外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其名字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和社會影響力,而且楊冪對自己的名字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原告的姓名權,因此,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的請求。

明星們的姓名保衛戰,一場套路與反套路的商標爭奪賽

其實像這樣的名字商標被註冊的情況在娛樂圈內還有很多例子,如“林志玲”商標被林志玲本人起訴,還有“范冰冰”被註冊成為商標。一次又一次的將明星名字註冊為商標,再次把商標與姓名的利害關係擺到了公眾的面前,為什麼有這麼多用明星名字註冊商標最後都被宣告無效的案例擺在眼前,還是會有許多人前仆後繼的繼續去搶註明星名字作為註冊商標呢?這都是由於經濟利益的驅使,眾所周知,明星的知名度高,社會號召力強,商業價值大,一旦將明星的名字註冊商標成功,企業在宣傳週期上,宣傳費用上都是一大優勢,更可以搶先贏得市場機會。

明星們的姓名保衛戰,一場套路與反套路的商標爭奪賽

更有一些“鑽空”的廠商,為了盈利打“擦邊球”,直接販賣盜版的明星周邊,簽名海報,CD。近日,包貝爾就因為缺乏版權意識,在盜版廠商裡購買了將近萬元的張藝興新專輯,幸運的是這次事件被粉絲及時發現並制止。像這樣類似的盜版事件在娛樂圈也是數不勝數,明星效應帶來的利益實在太大,以至於很多商家不惜違背法律進行違規生產,如不加以規範和制止,這類事件只能愈演愈烈。

不光是明星的真名被無良商家進行商標註冊,或者打著明星的名字進行盜版販賣,還有人將明星的名字進行諧音改變去進行商標註冊。早在 2010年,就有拍賣會將“趙本衫”、“販冰冰”、“帳子怡”等已通過審核的名人諧音商標進行拍賣,起拍價格從1萬元元至500萬元不等。雖然明星姓名諧音變商標也算不上什麼特別新鮮的事,畢竟真名都可以被“撿漏”註冊為商標,但是,將這些“明星姓名”被公開拍賣,成為商品,實在是非常不妥。

明星們的姓名保衛戰,一場套路與反套路的商標爭奪賽

要知道這些商標都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被諧音註冊的明星們若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 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否侵害明星權利,一旦成功這些廣告商也是得不償失,而且這樣的諧音商標也不太被大眾所接受。投機取巧,違背法律獲利的手段不可取,各大廠商需通過有效的途徑盈利。

在此也希望明星可以儘早將自己的姓名進行註冊商標,雖然把自己的名字註冊為商標聽起來有點自戀,但是由於明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和經濟效益,以及我國商標註冊施行申請在先的原則,很容易被有心人趁虛而入加以利用。因為企業將名人的姓名註冊成為商標,使得企業在縮減宣傳開支的同時反而取得事半功倍的宣傳效果。基於大眾對名人、明星的認可和信任,接踵而至的便是名人效應後的產品銷售額攀升,小則省錢做營銷,大則提升品牌影響力。因此為避免混餚或帶來不必要的名譽和經濟損失,建議大家做好保護工作,現在已經有不少明星或企業老闆,都把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進行了多類別甚至全類別註冊,再也不用擔心他人的覬覦。

明星們的姓名保衛戰,一場套路與反套路的商標爭奪賽

註冊好商標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也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重要法律依據。在法律的保護傘下,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均不能使用,能夠有效地防止他人在權利人專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註冊相同或可能令人產生混淆的商標,是維護維護企業權利和打擊盜版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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