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金融科技人才2周获批EB-1A杰出人才移民

申请人:李先生

专业才能:金融科技

最高学历:硕士学位

申请类别:EB-1A 杰出人才

审理时间:递件到批准1个半月(含补件RFE)

基本情况:

李先生从事金融科技行业担任高管,基于对女儿的考虑,计划全家移居美国,希望找到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团队为他规划并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尽可能多地满足10项要求,远超移民局的“十选三”标准。经朋友介绍,李先生于2017年5月选择了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Tsang & Associates Law Firm)为他申请EB-1A杰出人才。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的准备,臧迪凯律师团队于7月底提交了超过800页的文件以证明李先生满足其中6项条件以及其它要求。本案递交后移民局要求补件(RFE),为说服移民局李先生确实符合EB-1A,臧律师团队一个月内准备了600页左右的补件资料递交,两周后李先生成功获得了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批准。

本案难点:

• 尽管李先生曾多次获奖,但是其个人奖项是由省级政府颁发,并非国家范围或国际范围的奖项;所提供的奖项中,还有一部分是单位/团体奖项而非李先生个人奖项。

• 李先生具有许多协会的会员资格,但难以证明是因其杰出成才得以加入这些行业协会。

• 尽管李先生具有自主研究的金融科技创新模式,但难以证明其对银行业的贡献超过该行业的大多数同仁。

• 李先生发表过许多文章,但大多数文章通俗易懂,移民局认为不是用于专业领域的学术文章。

• 李先生虽然享有较高收入,但在高薪的金融行业,难以证明“享有明显高于行业内的高工资”。

• 李先生的女儿明年6月将年满21周岁,面临超龄的问题,李先生办理EB-1A的主要目的是因为女儿还能跟随的缘故。李先生刚委托不久,EB-1A的移民排期就发生倒退,虽然我们告诉他10月将重新有名额,但客人仍然心急如焚。

• 李先生夫妇住中国,将来在广州领事馆面谈;女儿在美国读书,将独自在美国调整身份。领事馆面谈时间、调整身份时间、女儿年龄、EB-1A名额开放时间我们都要考虑进去,计算好每一步,确保女儿不会超龄。

成功关键:

关键一:证明奖项重要性(Prize/Award):递交文件中,一大挑战为李先生获得的奖项多为省级区域性奖项而非全国性奖项。因此,我们提交了中国权威新闻机构的出版物,上面记载了奖项、获奖者、获奖标准、评审委员会等信息,并提出奖项的授予单位是由中国政府认可的全国性组织的分支,以证明李先生的卓越能力是被全国广泛认可的。此外,针对一部分奖项是授予李先生所供职的单位而并非李先生本人,我们提供了李先生在奖项中获得“最具影响力个人”荣誉的文件,以证明李先生个人对项目获奖具有关键作用。

关键二:专业协会会员资格(Membership):李先生是多个专业协会的会员,我们提交了各行业协会的入会细则以证明李先生是经过协会所规定的提名和考察程序进入协会的,从而证明李先生是因其自身的杰出才华成为所属专业协会的会员。

关键三:杰出贡献(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李先生自主研究的金融科技创新模式帮助了许多业内专家在21世纪选择适合金融机构发展的商业模型,可供从传统旧模型到电子化模型的转变。以证明李先生在金融科技也具有超出常人的巨大贡献。

关键四:学术论文发表(Articles):针对移民局提出的李先生发表的文章大多通俗易懂的问题,我们再次提供了其文章的引用情况,说明李先生的文章大多被大学和其它学术机构所引用。此外,我们还提供了发表李先生文章的行业数据网站及专业刊物,以证明其发表的文章具有学术性和专业性。

关键五:行业高薪(High Salary):李先生的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准,我们提供了近年来中国金融高管的薪酬升降趋势,和具有代表性的薪酬数据,补强了李先生的个人收入来源和计算,通过对比以证明李先生的收入仍居于行业顶端。

案件结果:

时间紧张的前提下,为保证申请案的质量,臧律师团队每周和李先生视频会议沟通进展,经过两个多月的准备,李先生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7月底递件,在被移民局要求补件的情况下,一个月内完成补件并在2周9月初后获得批准。

客人获悉后十分开心,衷心感谢臧律师及其团队对自己申请案的付出,由于有这样的的工作效率及成果,才能够圆了他们一家的美国梦。

臧律师点评:

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有其独享性,不需要在美国有雇主,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目前没有移民排期,申请人无需排队,全程办理周期短。

USCIS在评估申请人是否属具备杰出能力时,通常使用2步分析法

1)是否满足基本的 “十选三”or 一次性的国际性大奖:

“十选三” 标准包括: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

4. 评审所属行业内他人工作;

5. 在本行业内有重大贡献;

6. 著作在国内外刊物上刊登;

7. 主要作品在艺术展览中展出;

8. 在知名机构/团体中担任领导或要职;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

2)综合评判:

• 申请人是否属于行业领域内小范围的顶尖人才;

• 杰出具有持续性;

3)此外,申请人还需要证明:

• 来美国后有意继续在你所属的专业领域工作、并且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注:为保护隐私,案例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成功案例」金融科技人才2周获批EB-1A杰出人才移民

本文选取于移投策网站,由美国法律联营网-臧迪凯律师发布,如若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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