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以前很合得來或者能力很合適的合夥人,隨著企業的發展,漸漸跟不上了或者價值觀出現分歧,但是他又佔有不比例的股權,這時候該怎麼辦?怎麼把他“踢出局”?

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我們先來看下當年扎克伯格是怎麼做的!

2003年末,馬克,扎克伯格和薩維林、莫斯科維茨合夥創立Facebook。網站經歷一年的運營,業績非常好,於是三人決定在佛羅里達成立一個有限公司。之後扎克伯格和莫斯科維茨前往加州的帕洛阿爾託市,在那裡運營網站,而薩維林則去了紐約的雷曼兄弟實習。

就在此時,薩維林做了兩件讓扎克伯格非常憤怒的事情:一是他在Facebook上給自己創立的求職網站Joboozle免費打廣告,扎克伯格認為薩維林是在另起爐灶跟Facebook競爭;二是扎克伯克計劃在特拉華州重新組建一個新公司,然後收購原來佛羅里達的Facebook,但薩維林拒絕合作。

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由此,兩人的矛盾升級,扎克伯格萌生了將薩維林“踢出局”的想法。為了成功地將薩維林“踢出局”,又不使企業受到傷害,扎克伯格做出以下幾個舉措。

首先,扎克伯格自行籌措資金,按原計劃在特拉華州重新組建了一家新公司,為了獲得薩維林的同意,他解釋這麼做的原因是公司必須具備靈活調節股權結構的能力,以吸引外部投資,薩維林同意了。

其次,扎克伯格自降股份,他的持股從原來的65%下降到51%,而把薩維林的股份從30%上升到34.4%。扎克伯格的這一舉動是為了讓薩維林簽署份股東協議,薩維林沒有想到的是,這34.4%只是普通股。作為交換條件,薩維林把所有的知識產權轉交給扎克伯格,還同意自己不在場的時候將投票權交給扎克伯格全權處理

然後,簽署股權協議後,扎克伯格先後通過兩次大量

增發普通股,將薩維林的股權份額迅速稀釋到10%以下。

至此,扎克伯格已經成功將薩維林“踢出局”。

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如果你的合夥人團隊中也出現了像薩維林這樣的人,那麼應該如何將他“踢”出局呢?把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增補優秀合夥人,對應的股權轉換機制如何設置?

關於這個問題有四大規則:

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直接與合夥人溝通補償事宜

作為企業的創始人,當你準備把不合適的合夥人“踢出局”時,首先要與當事人進行溝通。把你的意向告訴對方,瞭解對方是傾向於持有公司股份還是更願意獲得現金;然後,按照他對公司貢獻的大小,以及為公司服務時間的長短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在做經濟補償的時候,還要考慮到對方的薪資及在企業工作的現金流水平。

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把重要的合夥人變成企業顧問,減少股份

如果該合夥人在企業的角色非常重要,對企業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那麼我建議中小企業把對方變成企業的顧問,在定期限內使用現金收購其所持有的大多數股份,允許其保留一小部分股權。


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在原始股份協議中做出相關約定

為了防止合夥人對企業做出巨大傷害,中小企業必須在原始股份協議中做出相關約定,如果合夥人出現違規行為,則不需要提供任何補償,直接“踢出局”

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獲得其他合夥人支持

與其他合夥人討論,爭取在決定誰“出局”的問題上與他們達成一致,並取得他們的支持。

如何設置合理的股權轉換機制?

我們對該機制作了如下思考:

前提:設置20%股權比例的合夥人持股平臺,其中預留5%的比例為未來激勵,若持股平臺50個人,其中合夥人49人,針對15%進行平均分配,則每人暫計0.3%。

設計思路如下:

1、預留5%的比例作為動態調整。(目的:鼓勵並激勵做得好的人,而不是分配更多平庸的人,故做較大額度預留)

2、若參與人數較少,則開放相應人數的名額及比例,若參與人數較多,則可開放20-30人的名額,則首次開放比例6%-9%。(目的:不全額開放,便於管理,增加競爭性體現動態調整的意義)

3、每半年或一年進行考核,針對以下可能的情形進行動態調整:

(1)若首次開放的名額全部完成考核目標,則分批開放更多名額吸納新的預備合夥人,直到持股平臺額度用完。

(2)首次開放的名額有部分完成考核目標,則:

A:首先考慮是否有新的預備合夥人可以被吸納進入;

B:其次根據各自完成的業績考核,若低於60%-80%,在有足夠預備合夥人的情況下,進行淘汰替換;

C:若大多數成員未完成考核,預備合夥人人數不足夠替換的,則根據排名情況,進行末尾淘汰替換;

D:若大多數成員未完成考核且沒有預備合夥人進入的,則考慮對考核機制進行調整。


如何將不合格合夥人“踢出局”?並讓優秀之人接替其位置?


4、若合夥人完成業績考核的100%以上,可使用預留股份進行額外激勵。若完成的人數較多,則根據排名情況,選擇前幾名進行額外激勵。

5、退出時的價格,可根據公司淨資產、原始出資額加上其持股期間所得盈利或承擔虧損等,依據相對合理的價格,由退出者將相應的持股比例轉讓給新入的合夥人。

另,上述情形需要對投資回報進行大致的測算。下劃線部分可以溝通協商確定。

罷免合夥人,通常會影響團隊的穩定性,因此中小企業在決定罷免某個不合適的合夥人之前,要提前布控,並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負面影響,讓其他合夥人願意繼續相信和支持公司。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是大自然的規律,這個規律也同樣適用於企業。當某位合夥人已經不再符合企業發展的需要,那麼他的離開對企業來說就是一件好事,同時對其本人來說也未必是壞事,重新出發也許會找到更適合自己的發展空間。

只是我們在把不合適的人“踢出局”的時候,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千萬不要魚死網破,那樣對誰都沒有好處。好聚好散才是罷免規則的精髓所在。

股權,關乎到公司的治理權、控制權、分紅權 。

所有的學習,股權是第一課,也是最後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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